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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东莞粤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大岭山镇大石鼓路2号1楼、2楼
建设单位 东莞粤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德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大岭山镇大石鼓路2号1楼、2楼,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0′09.125″,北纬22°53′18.821″。占地面积为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600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及售后维修、保养服务,年销售车辆1000辆、车辆喷涂修复服务3840车次、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5000车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2022年大气指标中除O3外其他指标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O3超标倍数为0.181,由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以项目为中心,半径50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西南面的尚客优品酒店、幸福楼出租屋;南面的湟家城堡国际酒店、商铺、出租屋;东北面的碧桂园?天钻;西北面、北面以及西面的商铺、出租屋。相对厂界最近距离为尚客优品酒店10m,位于项目侧风向。 项目机电维修焊接时使用无铅锡线过程会产生少量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以锡及其化合物表征),呈间歇性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厂界外颗粒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钣金修复焊接时使用无铅焊条过程会产生少量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以锡及其化合物表征),拟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不设排放口)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厂界外颗粒物(以锡及其化合物表征)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使用等离子切割机时会产生少量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呈间歇性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颗粒物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打磨、抛光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呈间歇性无组织排放,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不设排放口)处理后厂界外颗粒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使用的原子灰主要含有苯*烯,修补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以苯*烯计,项目苯*烯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拟采用文丘里漆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高度20m),经处理后,苯*烯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的要求。 项目调漆、喷漆、烤漆过程使用油漆时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总VOCs,项目VOCs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拟采用文丘里漆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高度20m),经处理后,VOCs、*苯与二*苯合计、苯系物有组织排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2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VOCs、*苯与二*苯合计、苯系物无组织排放厂界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喷漆过程会产生漆雾,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项目颗粒物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拟采用文丘里漆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高度20m),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未收集部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员工厨房采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项目油烟废气通过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烟囱引至楼顶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2,排放高度15m),经处理后,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保护目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使用的水性面漆加入去离子水调配,去离子水在加工及后续过程全部挥发,不外排。 项目生产过程会使用冷却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项目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文丘里漆雾净化器使用普通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任何化学药剂,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蒸发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自来水。项目文丘里漆雾净化器用水需要定期更换,更换废水经专用管道引至零星废水收集设施贮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理,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生活污水排放浓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两者较严值的要求。 项目施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 (略) 政污水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对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东北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一般工业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0-2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粤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大岭山镇大石鼓路2号1楼、2楼
建设单位 东莞粤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德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大岭山镇大石鼓路2号1楼、2楼,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0′09.125″,北纬22°53′18.821″。占地面积为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600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及售后维修、保养服务,年销售车辆1000辆、车辆喷涂修复服务3840车次、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5000车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2022年大气指标中除O3外其他指标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O3超标倍数为0.181,由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以项目为中心,半径50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西南面的尚客优品酒店、幸福楼出租屋;南面的湟家城堡国际酒店、商铺、出租屋;东北面的碧桂园?天钻;西北面、北面以及西面的商铺、出租屋。相对厂界最近距离为尚客优品酒店10m,位于项目侧风向。 项目机电维修焊接时使用无铅锡线过程会产生少量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以锡及其化合物表征),呈间歇性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厂界外颗粒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钣金修复焊接时使用无铅焊条过程会产生少量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以锡及其化合物表征),拟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不设排放口)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厂界外颗粒物(以锡及其化合物表征)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使用等离子切割机时会产生少量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呈间歇性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颗粒物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打磨、抛光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呈间歇性无组织排放,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不设排放口)处理后厂界外颗粒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使用的原子灰主要含有苯*烯,修补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以苯*烯计,项目苯*烯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拟采用文丘里漆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高度20m),经处理后,苯*烯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的要求。 项目调漆、喷漆、烤漆过程使用油漆时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总VOCs,项目VOCs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拟采用文丘里漆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高度20m),经处理后,VOCs、*苯与二*苯合计、苯系物有组织排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2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VOCs、*苯与二*苯合计、苯系物无组织排放厂界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喷漆过程会产生漆雾,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项目颗粒物产生源设置在密闭车间,拟采用文丘里漆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高度20m),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未收集部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员工厨房采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项目油烟废气通过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烟囱引至楼顶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2,排放高度15m),经处理后,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保护目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使用的水性面漆加入去离子水调配,去离子水在加工及后续过程全部挥发,不外排。 项目生产过程会使用冷却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项目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文丘里漆雾净化器使用普通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任何化学药剂,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蒸发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自来水。项目文丘里漆雾净化器用水需要定期更换,更换废水经专用管道引至零星废水收集设施贮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理,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生活污水排放浓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两者较严值的要求。 项目施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 (略) 政污水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对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东北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一般工业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0-2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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