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松辉音箱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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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松辉音箱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松辉音箱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樟木头镇文裕路12号3栋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龙汇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 (略) (略) 樟木头镇文裕路12号3栋进行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5500m2。项目主要从事贴皮空木箱、喷漆塑胶箱和木饰面板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贴皮空木箱5万个/年、喷漆塑胶箱10万个/年、木饰面板10万张/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拟将喷漆、烘干、贴皮、涂胶、热压、封边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开料、裁板、定厚、圆锯、CNC、钻孔、横V、打磨、砂光、精裁工序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组装工序有机废气呈无组织处理,加强车间管理。 2、项目除尘水帘柜废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漆水帘柜废水、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 (略) 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两者间的较 (略) 政纳污管网。 3、项目一般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用消声、降噪、隔音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0-2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建设大厦九楼
初步审查意见 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2、 (略) 、市“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 3、说明水性油漆的检测方法。 4、核实贴皮空木箱工序是否进行烘干,木饰面板封边工序是否需要烘干。 5、明确项目厂界50米、500米内,是否存在规划敏感点。 6、完善相关废气源强分析。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松辉音箱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樟木头镇文裕路12号3栋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龙汇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 (略) (略) 樟木头镇文裕路12号3栋进行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5500m2。项目主要从事贴皮空木箱、喷漆塑胶箱和木饰面板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贴皮空木箱5万个/年、喷漆塑胶箱10万个/年、木饰面板10万张/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拟将喷漆、烘干、贴皮、涂胶、热压、封边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开料、裁板、定厚、圆锯、CNC、钻孔、横V、打磨、砂光、精裁工序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组装工序有机废气呈无组织处理,加强车间管理。 2、项目除尘水帘柜废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漆水帘柜废水、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 (略) 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两者间的较 (略) 政纳污管网。 3、项目一般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用消声、降噪、隔音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0-2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建设大厦九楼
初步审查意见 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2、 (略) 、市“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 3、说明水性油漆的检测方法。 4、核实贴皮空木箱工序是否进行烘干,木饰面板封边工序是否需要烘干。 5、明确项目厂界50米、500米内,是否存在规划敏感点。 6、完善相关废气源强分析。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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