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海曙区小型运动场馆设施及配套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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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海曙区小型运动场馆设施及配套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略) 海曙国有资本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海曙区小型运动场馆设施及配套提升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海国投〔2023〕95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曙区小型运动场馆设施及配套提升项目

二、项目统一编码:2310-*-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 (略) 海曙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增总建设面积约15.36万平方米,区文体中心室外运动场地改造成室内运动场馆并新建地下停车场;新建古林镇西洋港水上运动体验中心;新建占地4.6亩的深溪飞鸟世锦赛标准泵道赛场;新建水域面积5.6万平方米、*地面积5.5万平方米的湖山水上运动基地;提升海曙区登山健身步道327公里;配套绿化约3.23万平方米;新建停车位约2135个,配套充电桩约536个,新建户外广告位约675个。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9000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及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48个月,计划于2023年12月开工,2027年12月完工。

为协助本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我局采取容缺审批模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在征地拆迁、控规调整、农转用报批、规划选址办理过程中,同意项目单位同步开展方案论证、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涉及打包项目的,子项在实施前需单独另外进行项目审批。

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7日


(略) 海曙国有资本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海曙区小型运动场馆设施及配套提升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海国投〔2023〕95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曙区小型运动场馆设施及配套提升项目

二、项目统一编码:2310-*-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 (略) 海曙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增总建设面积约15.36万平方米,区文体中心室外运动场地改造成室内运动场馆并新建地下停车场;新建古林镇西洋港水上运动体验中心;新建占地4.6亩的深溪飞鸟世锦赛标准泵道赛场;新建水域面积5.6万平方米、*地面积5.5万平方米的湖山水上运动基地;提升海曙区登山健身步道327公里;配套绿化约3.23万平方米;新建停车位约2135个,配套充电桩约536个,新建户外广告位约675个。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9000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及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48个月,计划于2023年12月开工,2027年12月完工。

为协助本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我局采取容缺审批模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在征地拆迁、控规调整、农转用报批、规划选址办理过程中,同意项目单位同步开展方案论证、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涉及打包项目的,子项在实施前需单独另外进行项目审批。

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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