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海曙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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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海曙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波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海曙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海益函〔2023〕1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曙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

二、项目统一编码:2310-*-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 (略) 海曙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打造鄞江千年古城、千年罗城、浙东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海曙段)及沿线,建设内容包括四明山旅游集散中心、伏跗室-永寿街历史街区、西塘河运河风情带及配套管网、道路,其中新增集散中心面积18000平方米,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及西塘运河风情带配套用房45000平方米,新建景区停车位2250个,充电桩450个,给排水管网12.5公里、供电管网17公里、通信管网18公里及景区配套道路。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及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48个月,计划于2024年1月开工,2027年12月完工。

为协助本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我局采取容缺审批模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在征地拆迁、控规调整、农转用报批、规划选址办理过程中,同意项目单位同步开展方案论证、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涉及打包项目的,子项在实施前需单独另外进行项目审批。

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3日


宁波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海曙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海益函〔2023〕1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曙区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

二、项目统一编码:2310-*-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 (略) 海曙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打造鄞江千年古城、千年罗城、浙东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海曙段)及沿线,建设内容包括四明山旅游集散中心、伏跗室-永寿街历史街区、西塘河运河风情带及配套管网、道路,其中新增集散中心面积18000平方米,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及西塘运河风情带配套用房45000平方米,新建景区停车位2250个,充电桩450个,给排水管网12.5公里、供电管网17公里、通信管网18公里及景区配套道路。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及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48个月,计划于2024年1月开工,2027年12月完工。

为协助本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我局采取容缺审批模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在征地拆迁、控规调整、农转用报批、规划选址办理过程中,同意项目单位同步开展方案论证、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涉及打包项目的,子项在实施前需单独另外进行项目审批。

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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