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龙峰村驿站至螺旋瀑段沿线生态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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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龙峰村驿站至螺旋瀑段沿线生态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复函

(略) 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复龙峰村驿站至螺旋瀑段沿线生态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海龙政〔2023〕61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龙峰村驿站至螺旋瀑段沿线生态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峰村驿站至螺旋瀑段沿线生态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统一编码:2306-*-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海曙区龙观乡。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龙观乡中坡山森林公园,以为东一门起点,途径三岔口亲水平台、悦栖亭、三叠瀑,至终点凤栖亭约1.9公里范围内的生态进行提升,同时提升景区交通、导览、休憩、卫生等基础设施。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85.82万元,其中建安费582.97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70.19万元,预备费用32.66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7个月,计划于2023年11月开工,2024年5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海资交管办〔2021〕4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doc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3日


(略) 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复龙峰村驿站至螺旋瀑段沿线生态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海龙政〔2023〕61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龙峰村驿站至螺旋瀑段沿线生态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峰村驿站至螺旋瀑段沿线生态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统一编码:2306-*-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海曙区龙观乡。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龙观乡中坡山森林公园,以为东一门起点,途径三岔口亲水平台、悦栖亭、三叠瀑,至终点凤栖亭约1.9公里范围内的生态进行提升,同时提升景区交通、导览、休憩、卫生等基础设施。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85.82万元,其中建安费582.97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70.19万元,预备费用32.66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7个月,计划于2023年11月开工,2024年5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海资交管办〔2021〕4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本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或业务技术用房,须严格按相关规定报批;涉及使用专项债或中央资金等,须严格按照投向领域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doc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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