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海曙区综合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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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海曙区综合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波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 (略) 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海益函〔2023〕3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

二、项目统一编码:2310-*-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 (略) 海曙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海曙区老旧小区改造、旧改类未来社区创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规模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改造海曙区内69个老旧小区,涉及41946户,改造面积约612万平方米,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物等更新改造,消防等专项改造。

(二)旧改类未来社区创建:创建海曙区内45个旧改类未来社区项目,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等。

(三)市政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配套道路建设与改造,包括大西坝路等25条,涉及长度约12公里,综合管网约10公里;生活污水改造项目68个,建设污水管网约40公里,污水处理设施30座等。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及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58个月,计划于2023年11月开工,2028年8月完工。

为协助本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我局采取容缺审批模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在征地拆迁、控规调整、农转用报批、规划选址办理过程中,同意项目单位同步开展方案论证、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涉及打包项目的,子项在实施前需单独另外进行项目审批。

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3日


宁波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 (略) 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海益函〔2023〕3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

二、项目统一编码:2310-*-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 (略) 海曙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海曙区老旧小区改造、旧改类未来社区创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规模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改造海曙区内69个老旧小区,涉及41946户,改造面积约612万平方米,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物等更新改造,消防等专项改造。

(二)旧改类未来社区创建:创建海曙区内45个旧改类未来社区项目,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等。

(三)市政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配套道路建设与改造,包括大西坝路等25条,涉及长度约12公里,综合管网约10公里;生活污水改造项目68个,建设污水管网约40公里,污水处理设施30座等。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及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58个月,计划于2023年11月开工,2028年8月完工。

为协助本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我局采取容缺审批模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在征地拆迁、控规调整、农转用报批、规划选址办理过程中,同意项目单位同步开展方案论证、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涉及打包项目的,子项在实施前需单独另外进行项目审批。

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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