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2024年海曙区医疗卫生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2024年海曙区医疗卫生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略) 海曙国有资本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2024年海曙区医疗卫生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海国投〔2023〕87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海曙区医疗卫生设施提升工程
二、项目统一编码:2310-*-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 (略) 海曙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区级 (略) ,改建、改 (略) 医共体 (略) 医 (略) 。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3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45000平方米,改造医疗用房面积68500平方米,建成后新增床位1020张,新增大型医疗设备约六十余台(套)。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设备费355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162万元,预备费10563万元,建设期利息10164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及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9个月,计划于2023年12月开工,2027年3月完工。
为协助本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我局采取容缺审批模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在征地拆迁、控规调整、农转用报批、规划选址办理过程中,同意项目单位同步开展方案论证、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涉及打包项目的,子项在实施前需单独另外进行项目审批。
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2日
(略) 海曙国有资本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2024年海曙区医疗卫生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海国投〔2023〕87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政发〔2020〕67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海曙区医疗卫生设施提升工程
二、项目统一编码:2310-*-04-01-*
三、项目地址:本项 (略) 海曙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区级 (略) ,改建、改 (略) 医共体 (略) 医 (略) 。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3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45000平方米,改造医疗用房面积68500平方米,建成后新增床位1020张,新增大型医疗设备约六十余台(套)。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设备费355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162万元,预备费10563万元,建设期利息10164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统筹及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9个月,计划于2023年12月开工,2027年3月完工。
为协助本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我局采取容缺审批模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在征地拆迁、控规调整、农转用报批、规划选址办理过程中,同意项目单位同步开展方案论证、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涉及打包项目的,子项在实施前需单独另外进行项目审批。
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略)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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