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 (略) 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建设, (略) 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9〕5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指导意见》(川财教〔2014〕185号)等规定, (略) 实际,市教体局牵头起草了《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23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q.com
2.联系人:李文,联系电话:0838-*
????附件: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 (略) 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建设, (略) 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略) 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9〕5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指导意见》(川财教〔2014〕185号)《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德办发〔2019〕36号)《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竹府办〔2019〕70号)等文件精神,为引导、支持社会力量积 (略) 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略) 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性、普惠性优质学前教育服务, (略)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居住小区或进行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时,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应当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 (略) (略) 区范围, (略) 审批部门审批同意的,且办园条件符合《 (略) 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规定,资质合格、面向社会大众招生、办园规范、保教服务优质,由社会力量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评审组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收费参照同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等重大价格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信息发布。市 (略) 、市相关政策 (略) 政府同意,于每年5月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次年计划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所数及学位数。
第五条申报资格。 (略) 审批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略) 教体局对民办幼儿园年度办园水平督导评估中获得合格级及以上结论、在市民政局年检工作中认定为合格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第六条组织实施。市教体局按照公布的购买服务计划,采取公开信息、邀请参与、评审确认、协议购买的方式组织实施确定承接主体。
第七条 材料提交。申请政府购买服务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申请书;
(二)幼儿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幼儿园教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体检合格证等;
(四)幼儿园在园幼儿名册;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幼儿园财务审计报告和本年度银行账及代发薪酬证明材料或近3个月工资签领表;
(六)提交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政策宣传认同和自愿履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义务的承诺书。
第八条 申报时间。每年 (略) 教体局提交下年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认定申请。
第九条认定程序。
(一)初审
市教体局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察看,对需改进完善的提出整改意见。幼儿园落实整改 (略) 教体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市教体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的“回头看”,实地核实,敦促整改。
(二)专家组评审
市教体局根据本年度政府确定的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计划,组织专家组(附件1)于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对自愿申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申办材料审查和现场评审考核,内容包括园舍建筑、园所管理、保教队*、设施配备、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附件2),形成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及合格结论,作为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前提条件。
(三)社会公示
市教体局根据专家组的综合评审结论对拟认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名单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名单,由市教体局出具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认定通知,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承诺书》(附件3),市教体局与认定的幼儿园双方依法签订《 (略) 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协议书》(附件4), (略) 财政局备案(每年4月底前完成)。
(四)复核
对公示有异议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市教体局将按有关规定组织复核。
(五)确认
经复核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评定结果的,由市教体局出具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认定通知(认定通知中的幼 (略) 教体局明确),由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承诺书》,由市教体局同认定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双方依法签订《 (略) 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协议书》, (略) 财政局备案。经调查有问题且影响评定结果的,取消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认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经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重新复核确认。
(六)授牌
市教体局向通过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园所授予标识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将标识牌置放于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
第十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学位投放,原则上采取整段全园进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学位投放从新生入园起到大班毕业结束,为期三年。
第三章管理
第一节 招生工作管理第十一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 (略) 幼儿园同步招生,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通过网络预约报名方式选择幼儿园学位,若网络预约报名截止后学位有空缺,可再进行现场报名。具体事项见每年6月中下旬 (略) 幼儿园招生 (略) 中小学幼儿园入学服务平台。幼儿园不得以考试及其他任何形式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
第十二条招生范围、年龄和编班。
(一)招生范围
根据招生计划,应优 (略) 中心城区正住户籍幼儿入园需求, (略) 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幼儿。若有空余学位,可适 (略) 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年龄
小班招生年龄: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不足4周岁的幼儿;
中班招生年龄: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4周岁不足5周岁的幼儿;
大班招生年龄: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5周岁不足6周岁的幼儿。
(三)编班人数
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根据幼儿班级生均活动面积和室外生均活动面积及保教人员情况,设置编班人数,小班每班不得超过25人,中班每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每班不得超过35人。
第十三条 市教体局每年6月中下旬发布当年度秋期幼儿新生入园招生公告,公布本区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名称和地址、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时在本园公示栏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城镇小区配套 (略) 教体局规定时间进行招生登记,招生完成一周之内公布录取新生名单。
第十五条 幼儿入园后有因故休园、退园或转园的,所空缺的幼儿园学位,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可招收其他符合条件的幼儿增补。
第十六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学时间和寒暑假 (略) 教体局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 收费和财务管理第十七条 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教育厅、 (略)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帐目,不得赢利。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第十八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须按规定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设立专用科目,对财政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财政补助经费应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升保教质量,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不得用于清偿债务、回报举办者、支付捐款、赞助投资、交纳罚款等其他支出。对恶意套取扶持资金的,取消或回收当年扶持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幼儿园伙食费收支情况要单独建账,定期公布,据实结算。
第二十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教育、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收费项目标准、财政补奖资金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认定期内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教师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等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市教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除幼儿资助金外,暂停现有其他财政扶持政策,经整改合格的,重新纳入财政扶持政策范围。对情节严重取消办园资格的,支持政策相应取消。
第三节 保教业务指导和管理第二十二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严格遵守《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规,严格依法管理,规范办园,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须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
第二十六条 市教体局加强保教情况督导,通过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园务管理、保教质量提升等方面工作的指导服务。
第四节 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园长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工作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工作会议制度、保安值班和每日巡查巡逻制度,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八条 落实安全责任。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部位的安全责任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同各岗位教职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一岗双责”制,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九条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对幼儿园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制定安全措施,特别要制定和完善校舍、楼道、消防、食品卫生、交通、防雷、防汛、用电、用气和其他集体活动等安全管理、教育的制度和措施,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健全预警机制。每周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形成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问题和整改信息及时上报。
第三十一条 加强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广泛运用橱窗板报、标语、校讯通等多种载体宣传安全知识,组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教育的氛围。认真上好每学期“开学安全第一课”、放假前“安全最后一课”。
第三十二条 加强传染病、流行病知识宣传教育和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幼儿保健的日查、晨检制度。
第三十三条 加强园所食堂及食品卫生管理。坚持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晨检和培训,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等关键环节管理制度及食堂试尝和留样制度,严格把好采购关、质量关,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三十四条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人员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三十五条 加强幼儿午休管理。健全午休管理制度,幼儿午休时必须配备专(兼)职老师值班,防范意外发生。
第三十六条 加强师生集体活动管理。组织开展夏令营、春游、秋游等集体外出活动和校内需临时搭台的集体活动必须提前15天按规 (略) 教体局和公安机关,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 (略) 教体局和安全办公室,不得瞒报、迟报或故意不报。否则,将严肃追究园方责任。
第三十八条 加强安全工作考核。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将安全工作目标纳入对各岗位、各教职工的考核,并与教职工工资待遇、评优选先、奖惩挂钩。
第五节 退出机制第三十九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者要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保证幼儿园的持续稳定发展。自愿退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须 (略) 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要向社会公示退出时间、承诺完成相应年限的任务(到大班毕业),妥善处理好退出后相关问题。
第四十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教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同时,取消其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一)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的;
(二)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现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四)管理混乱,职责落实不到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的;
(五)在一学年内,被教育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限期整改2次及以上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六)出现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四十一条 市教体局组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度综合考核(年检)不合格的或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其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二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取消购买服务资格后,仍须完成相应年限的民办幼儿园任务(到大班毕业),必须向社会公示退出时间,并做好所有的善后工作。
第四十三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经批准退出后,须按合同约定完成剩余年限任务(到大班毕业),其存续的普惠性幼儿学位继续享受政府的学位补助,直到大班毕业。同时,政府不再向该幼儿园投放普惠性幼儿学位。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被取消其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的,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完成相应剩余年限任务(到大班毕业),其存续的普惠性幼儿学位享受政府的学位补助。同时,政府不再向该幼儿园投放普惠性幼儿学位。
被取消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同时又被责令停止办学、取消办学资格的,其存续的普惠性幼儿学位在征求家长意愿后,由教育部门统一协商安置。
第四章考核
第四十四条 考核范围。
凡被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实行单独考核。
第四十五条 考核方式。
实行常规考核、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既重视过程管理,又加强综合考核。由市教体局、市财政局负责考核工作。
第四十六条考核内容。
依据《 (略)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和《 (略)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细则》(附件5),每年定期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综合督导评估考核。
(一)幼儿园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办学承诺书责任,承担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幼儿园内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主动维护在园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教师专业成长,建立家园共育关系,促进在园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督查、指导,积极落实整改情况。
(四)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优化美化校园,及时更新或添置设施设备,措施落实到位。
(五)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规范财务账目和报表,在政府购买服务期间,严格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标准。
(六)专用经费使用情况。财务设立专用科目,对财政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十七条 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市教体局将群众信访查实情况纳入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范围。
第四十八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资格取消。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对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取消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第四十九条 考核结论公示。
市教体局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年度考 (略) 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年度考核结论设置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五十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补助原则。
被确认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单位,根据核定的普惠性学位数,享受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学位补助。
第五十一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补助办法。
(一)市教体局根据考核情况,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府购买学位专项补助资金,首年可按半年计算,市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计算方式为:(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年生均培养成本-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年收费标准上限-其他财政补助性资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实际在园人数=政府购买服务学位补助金额。
(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政府购买学位补助计算基数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调整而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特殊性补助事宜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五十五条 本 (略) 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评审组构成及职责
2.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评估考核评分细则
3.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承诺书
4. (略) 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协议书
5. (略) 城镇小区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细则
附件1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评审组构成及职责一、评审工作领导机构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体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任小组成员,主要负责:
(一)评审专业人员组成;
(二)专业评审成员的抽取;
(三)领导专业人员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评审评定工作。
二、评审专业人员的构成
(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联合组建由各相关类别专家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评审人员库。专业人员名单由各相关单位推荐 (略) 范围内有相关资质的部门技术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士。评审领导小组成员不得担任评审组成员。
(二)评审人员构成
1.学前教育专业人员4名;
2.建筑规划设计专业人员2名;
3.财务管理专业人员2名;
4.安全管理专业人员2名;
5.食品卫生管理专业人员2名;
市教体局负责协调评审事宜。每年初进行评审人员的更新,对因身体、岗位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评审职责的,由其所属专业机构进行推荐替换。
三、评审组工作职责和目标
(一)评审组工作职责1.学前教育专业人员对幼儿园的园务管理、师资条件、设施配备、保教实施、卫生保健、家长和社区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打分。
2.建筑规划设计专业人员对园舍建筑的规划使用及安全性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打分。
3.财务管理专业人员对幼儿园办园经费保障及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打分。
4.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对幼儿园安全规范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应急处理机制的建立,安全责任和措施的落实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打分。
5.食品卫生管理专业人员对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打分。
(二)评审组工作目标1.对幼儿园提交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了解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园水平、师资队*、财务管理等情况。
2.对幼儿园现场评审考核。对幼儿园的园舍建筑、内部管理、保教队*、设施配备、经费保障和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打分。
3.根据学位投放数和现场评定情况形成评审组综合评审意见和结论,并确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等级标准。
四、纪律监督
(略) 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保证程序公开、公正、公平。
五、后勤经费保障
评审期间,产生的后勤 (略) 教体局负责落实。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评估考核评分细则 被评估单位: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 ||||||||||||||||||||||||||||||||||||||||||||||||||||||||||||||||||||||||||||||||||||||||||||||||||||||||||||||||||||||||||||||||||||||||||||||||||||||||||||||||||||||||||||||||||||||||||||||||||||||||||||||||||||||||||||||||||||||||||||||||||||||||||||||||||||||||||||||||||||||||||||||||||||||||||||||||||||||||||||||||||||||||||||||||||||||||||||||||||||||||||||||||||||||||||||||||
指标 | B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审得分 | ||||||||||||||||||||||||||||||||||||||||||||||||||||||||||||||||||||||||||||||||||||||||||||||||||||||||||||||||||||||||||||||||||||||||||||||||||||||||||||||||||||||||||||||||||||||||||||||||||||||||||||||||||||||||||||||||||||||||||||||||||||||||||||||||||||||||||||||||||||||||||||||||||||||||||||||||||||||||||||||||||||||||||||||||||||||||||||||||||||||||||||||||||||||||||||
A1保教工作 (40分) | B1.园舍设备(9分) | 1.园舍独立安全,有两个以上独立、畅通、安全的通道;房舍建筑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坚固安全无危房,科学规范适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 | 1 | |||||||||||||||||||||||||||||||||||||||||||||||||||||||||||||||||||||||||||||||||||||||||||||||||||||||||||||||||||||||||||||||||||||||||||||||||||||||||||||||||||||||||||||||||||||||||||||||||||||||||||||||||||||||||||||||||||||||||||||||||||||||||||||||||||||||||||||||||||||||||||||||||||||||||||||||||||||||||||||||||||||||||||||||||||||||||||||||||||||||||||||||||||||||||||||
2.幼儿园每班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50 ㎡、50 ㎡、15 ㎡(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80 ㎡);寝室内有适合幼儿使用并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床铺设备,盥洗室设施完善,厕所符合规定要求;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2 ㎡;绿化面积不少于生均0.5 ㎡;保证了每人一巾一杯;有消毒柜,及时对幼儿餐具进行了消毒。 | 4 | |||||||||||||||||||||||||||||||||||||||||||||||||||||||||||||||||||||||||||||||||||||||||||||||||||||||||||||||||||||||||||||||||||||||||||||||||||||||||||||||||||||||||||||||||||||||||||||||||||||||||||||||||||||||||||||||||||||||||||||||||||||||||||||||||||||||||||||||||||||||||||||||||||||||||||||||||||||||||||||||||||||||||||||||||||||||||||||||||||||||||||||||||||||||||||||||
3.房屋、设备等有安全防护设施,各班所有的设施、物品及布置符合安全要求;教育活动场所、设备、材料、教玩具均能确保安全,无安全隐患。 | 1 | |||||||||||||||||||||||||||||||||||||||||||||||||||||||||||||||||||||||||||||||||||||||||||||||||||||||||||||||||||||||||||||||||||||||||||||||||||||||||||||||||||||||||||||||||||||||||||||||||||||||||||||||||||||||||||||||||||||||||||||||||||||||||||||||||||||||||||||||||||||||||||||||||||||||||||||||||||||||||||||||||||||||||||||||||||||||||||||||||||||||||||||||||||||||||||||||
4.有适合幼儿活动的功能室,有幼儿大型玩具、小型玩具,能满足幼儿活动需要。 | 2 | |||||||||||||||||||||||||||||||||||||||||||||||||||||||||||||||||||||||||||||||||||||||||||||||||||||||||||||||||||||||||||||||||||||||||||||||||||||||||||||||||||||||||||||||||||||||||||||||||||||||||||||||||||||||||||||||||||||||||||||||||||||||||||||||||||||||||||||||||||||||||||||||||||||||||||||||||||||||||||||||||||||||||||||||||||||||||||||||||||||||||||||||||||||||||||||||
5.有园长办公室和幼师办公室,有幼儿教育教学参考书籍和适应幼儿阅读的图书等。 | 1 | |||||||||||||||||||||||||||||||||||||||||||||||||||||||||||||||||||||||||||||||||||||||||||||||||||||||||||||||||||||||||||||||||||||||||||||||||||||||||||||||||||||||||||||||||||||||||||||||||||||||||||||||||||||||||||||||||||||||||||||||||||||||||||||||||||||||||||||||||||||||||||||||||||||||||||||||||||||||||||||||||||||||||||||||||||||||||||||||||||||||||||||||||||||||||||||||
B2.办园规模(3分) | 6.规模在3个班以上,按年龄分设小、中、大班;严格控制班额。 | 3 | ||||||||||||||||||||||||||||||||||||||||||||||||||||||||||||||||||||||||||||||||||||||||||||||||||||||||||||||||||||||||||||||||||||||||||||||||||||||||||||||||||||||||||||||||||||||||||||||||||||||||||||||||||||||||||||||||||||||||||||||||||||||||||||||||||||||||||||||||||||||||||||||||||||||||||||||||||||||||||||||||||||||||||||||||||||||||||||||||||||||||||||||||||||||||||||||
B3.队*建设(10分) | 7.保教队*中各类人员均持有健康证,幼儿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师(教师)资格证。 | 2 | ||||||||||||||||||||||||||||||||||||||||||||||||||||||||||||||||||||||||||||||||||||||||||||||||||||||||||||||||||||||||||||||||||||||||||||||||||||||||||||||||||||||||||||||||||||||||||||||||||||||||||||||||||||||||||||||||||||||||||||||||||||||||||||||||||||||||||||||||||||||||||||||||||||||||||||||||||||||||||||||||||||||||||||||||||||||||||||||||||||||||||||||||||||||||||||||
8.保教人员按“两教一保”配置要求配备幼儿教师和保育员。 | 2 | |||||||||||||||||||||||||||||||||||||||||||||||||||||||||||||||||||||||||||||||||||||||||||||||||||||||||||||||||||||||||||||||||||||||||||||||||||||||||||||||||||||||||||||||||||||||||||||||||||||||||||||||||||||||||||||||||||||||||||||||||||||||||||||||||||||||||||||||||||||||||||||||||||||||||||||||||||||||||||||||||||||||||||||||||||||||||||||||||||||||||||||||||||||||||||||||
9.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 2 | |||||||||||||||||||||||||||||||||||||||||||||||||||||||||||||||||||||||||||||||||||||||||||||||||||||||||||||||||||||||||||||||||||||||||||||||||||||||||||||||||||||||||||||||||||||||||||||||||||||||||||||||||||||||||||||||||||||||||||||||||||||||||||||||||||||||||||||||||||||||||||||||||||||||||||||||||||||||||||||||||||||||||||||||||||||||||||||||||||||||||||||||||||||||||||||||
10.执行教职工培养培训制度,有培养、培训规划、奖励措施和原始记录;培训工作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 | 2 | |||||||||||||||||||||||||||||||||||||||||||||||||||||||||||||||||||||||||||||||||||||||||||||||||||||||||||||||||||||||||||||||||||||||||||||||||||||||||||||||||||||||||||||||||||||||||||||||||||||||||||||||||||||||||||||||||||||||||||||||||||||||||||||||||||||||||||||||||||||||||||||||||||||||||||||||||||||||||||||||||||||||||||||||||||||||||||||||||||||||||||||||||||||||||||||||
11.对全体教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教育,有活动开展记录。 | 2 | |||||||||||||||||||||||||||||||||||||||||||||||||||||||||||||||||||||||||||||||||||||||||||||||||||||||||||||||||||||||||||||||||||||||||||||||||||||||||||||||||||||||||||||||||||||||||||||||||||||||||||||||||||||||||||||||||||||||||||||||||||||||||||||||||||||||||||||||||||||||||||||||||||||||||||||||||||||||||||||||||||||||||||||||||||||||||||||||||||||||||||||||||||||||||||||||
B4.保教水平(9分) | 12.坚持以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本,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安、健康、快乐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四、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认真采纳有关建议意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保教质量,办好让政府放心、社会满意、家长认可的优秀幼儿园。 若我园未兑现以上承诺,将依法接受教育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单位公示一份,市教体局、承诺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4 (略) 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协议书 *方: (略) 教育和体育局(购买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指导意见》(川财教〔2014〕185号)《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德办发〔2019〕36号)《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竹府办〔2019〕70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所购学前教育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购买内容 幼儿园学位资源(原则上采取全园、整段进行)。 第二条 服务要求 *方应达到以下服务要求: 1.按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接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园,执行政府制定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2.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实行网上预约报名,若网络预约报名截止后学位有空缺,可再进行现场报名。不得以考试及其他任何形式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 3.根据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户籍适龄儿童入园。 4.招生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的幼儿。 5.编班人数: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根据幼儿班级生均活动面积和室外生均活动面积及保教人员情况,设置编班人数。 6.在市教体局每年发布的招生公告和公布的本区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称和地址、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收费标准等信息的同时,将上述信息在本园公示栏予以公告。 7. (略) 教体局规定时间进行招生登记,于招生后一周内公布新生名单。 8.开学时间和寒暑假 (略) 教体局规定执行。 9.严格执行《3-6岁儿童学安、健康、快乐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11.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认真采纳有关建议意见。 12.*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应按本协议如实报告服务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约定内容。如*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应及时将相应款项返还*方(返还金额按未履行约定内容的剩余部分进行核算)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服务经费 *方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幼儿伙食费收取严格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教育厅 (略)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服装费服务性项目的收费需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不向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保教费具体标准如下: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参照同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此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不得突破。 (略) 教体局备案。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等重大价格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方须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方保教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收费,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伙食费收支情况要单独立账,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账目,不得盈利。 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退园或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所空缺的普惠性幼儿学位,幼儿园可招收其他符合条件的幼儿增补。 给予*方的财政补奖标准、条件、时间以及申报拨付程序按《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认定管理扶持办法》执行。 *方应当设立专用科目,对政府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政府规定,政府补助经费应当用于提高教职工待遇,提升保教质量,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清偿债务、回报举办者、支付捐款、赞助投资、交纳罚款等其他用途。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定期进行专项督查,每年开展专项审计, (略) 教体局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备案。 第四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合同期限为年,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按照《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认定管理扶持办法》,*方申请退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序列的; *方承接服务项目后,*方在常规监管中,有权对*方违反《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认定管理扶持办法》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资格(具体见第三十九条),并终止购买服务合同。*方终止合同的,除按照《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认定管理扶持办法》及本协议约定追究*方法律责任外,并有权根据*方违约情形,要求*方承担10000—50000元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方接受)。 第五条 服务绩效评估 *方承接服务项目后,*方按照《 (略) 教体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考核细则》对*方进行督导、评估、考核。 第六条 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略) (略) 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经*、*方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其他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略) 、市政策作相应调整,并按新的政策执行。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份,*方、*方各执两份,均具有法律效力。*方(公章) *方(公章) 单位名称: (略) 教体局 法定代表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略) 教育和体育局 附件5
幼儿园名称(盖章)): 园长(签字): 考核时间: 考核得分: 评估组(签字) 信息来源:http://** 为加 (略) 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建设, (略) 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9〕5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指导意见》(川财教〔2014〕185号)等规定, (略) 实际,市教体局牵头起草了《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23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q.com 2.联系人:李文,联系电话:0838-* ????附件: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 (略) 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建设, (略) 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略) 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9〕5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指导意见》(川财教〔2014〕185号)《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德办发〔2019〕36号)《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竹府办〔2019〕70号)等文件精神,为引导、支持社会力量积 (略) 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略) 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性、普惠性优质学前教育服务, (略)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居住小区或进行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时,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应当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 (略) (略) 区范围, (略) 审批部门审批同意的,且办园条件符合《 (略) 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规定,资质合格、面向社会大众招生、办园规范、保教服务优质,由社会力量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评审组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收费参照同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等重大价格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信息发布。市 (略) 、市相关政策 (略) 政府同意,于每年5月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次年计划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所数及学位数。 第五条申报资格。 (略) 审批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略) 教体局对民办幼儿园年度办园水平督导评估中获得合格级及以上结论、在市民政局年检工作中认定为合格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第六条组织实施。市教体局按照公布的购买服务计划,采取公开信息、邀请参与、评审确认、协议购买的方式组织实施确定承接主体。 第七条 材料提交。申请政府购买服务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申请书; (二)幼儿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幼儿园教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体检合格证等; (四)幼儿园在园幼儿名册;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幼儿园财务审计报告和本年度银行账及代发薪酬证明材料或近3个月工资签领表; (六)提交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政策宣传认同和自愿履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义务的承诺书。 第八条 申报时间。每年 (略) 教体局提交下年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认定申请。 第九条认定程序。 (一)初审 市教体局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察看,对需改进完善的提出整改意见。幼儿园落实整改 (略) 教体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市教体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的“回头看”,实地核实,敦促整改。 (二)专家组评审 市教体局根据本年度政府确定的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计划,组织专家组(附件1)于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对自愿申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申办材料审查和现场评审考核,内容包括园舍建筑、园所管理、保教队*、设施配备、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附件2),形成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及合格结论,作为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前提条件。 (三)社会公示 市教体局根据专家组的综合评审结论对拟认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名单予以不少于7天的公示(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名单,由市教体局出具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认定通知,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承诺书》(附件3),市教体局与认定的幼儿园双方依法签订《 (略) 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协议书》(附件4), (略) 财政局备案(每年4月底前完成)。 (四)复核 对公示有异议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市教体局将按有关规定组织复核。 (五)确认 经复核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评定结果的,由市教体局出具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认定通知(认定通知中的幼 (略) 教体局明确),由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承诺书》,由市教体局同认定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双方依法签订《 (略) 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协议书》, (略) 财政局备案。经调查有问题且影响评定结果的,取消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认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经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重新复核确认。 (六)授牌 市教体局向通过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园所授予标识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将标识牌置放于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 第十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学位投放,原则上采取整段全园进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学位投放从新生入园起到大班毕业结束,为期三年。 第三章管理 第一节 招生工作管理第十一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 (略) 幼儿园同步招生,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通过网络预约报名方式选择幼儿园学位,若网络预约报名截止后学位有空缺,可再进行现场报名。具体事项见每年6月中下旬 (略) 幼儿园招生 (略) 中小学幼儿园入学服务平台。幼儿园不得以考试及其他任何形式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 第十二条招生范围、年龄和编班。 (一)招生范围 根据招生计划,应优 (略) 中心城区正住户籍幼儿入园需求, (略) 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幼儿。若有空余学位,可适 (略) 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年龄 小班招生年龄: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不足4周岁的幼儿; 中班招生年龄: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4周岁不足5周岁的幼儿; 大班招生年龄: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5周岁不足6周岁的幼儿。 (三)编班人数 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根据幼儿班级生均活动面积和室外生均活动面积及保教人员情况,设置编班人数,小班每班不得超过25人,中班每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每班不得超过35人。 第十三条 市教体局每年6月中下旬发布当年度秋期幼儿新生入园招生公告,公布本区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名称和地址、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时在本园公示栏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城镇小区配套 (略) 教体局规定时间进行招生登记,招生完成一周之内公布录取新生名单。 第十五条 幼儿入园后有因故休园、退园或转园的,所空缺的幼儿园学位,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可招收其他符合条件的幼儿增补。 第十六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学时间和寒暑假 (略) 教体局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 收费和财务管理第十七条 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教育厅、 (略)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帐目,不得赢利。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第十八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须按规定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设立专用科目,对财政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财政补助经费应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升保教质量,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不得用于清偿债务、回报举办者、支付捐款、赞助投资、交纳罚款等其他支出。对恶意套取扶持资金的,取消或回收当年扶持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幼儿园伙食费收支情况要单独建账,定期公布,据实结算。 第二十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教育、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收费项目标准、财政补奖资金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认定期内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教师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等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市教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除幼儿资助金外,暂停现有其他财政扶持政策,经整改合格的,重新纳入财政扶持政策范围。对情节严重取消办园资格的,支持政策相应取消。 第三节 保教业务指导和管理第二十二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严格遵守《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规,严格依法管理,规范办园,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须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 第二十六条 市教体局加强保教情况督导,通过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园务管理、保教质量提升等方面工作的指导服务。 第四节 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园长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工作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工作会议制度、保安值班和每日巡查巡逻制度,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八条 落实安全责任。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部位的安全责任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同各岗位教职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一岗双责”制,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九条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对幼儿园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制定安全措施,特别要制定和完善校舍、楼道、消防、食品卫生、交通、防雷、防汛、用电、用气和其他集体活动等安全管理、教育的制度和措施,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健全预警机制。每周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形成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问题和整改信息及时上报。 第三十一条 加强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广泛运用橱窗板报、标语、校讯通等多种载体宣传安全知识,组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教育的氛围。认真上好每学期“开学安全第一课”、放假前“安全最后一课”。 第三十二条 加强传染病、流行病知识宣传教育和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幼儿保健的日查、晨检制度。 第三十三条 加强园所食堂及食品卫生管理。坚持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晨检和培训,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等关键环节管理制度及食堂试尝和留样制度,严格把好采购关、质量关,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三十四条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人员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三十五条 加强幼儿午休管理。健全午休管理制度,幼儿午休时必须配备专(兼)职老师值班,防范意外发生。 第三十六条 加强师生集体活动管理。组织开展夏令营、春游、秋游等集体外出活动和校内需临时搭台的集体活动必须提前15天按规 (略) 教体局和公安机关,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 (略) 教体局和安全办公室,不得瞒报、迟报或故意不报。否则,将严肃追究园方责任。 第三十八条 加强安全工作考核。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将安全工作目标纳入对各岗位、各教职工的考核,并与教职工工资待遇、评优选先、奖惩挂钩。 第五节 退出机制第三十九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者要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保证幼儿园的持续稳定发展。自愿退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须 (略) 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要向社会公示退出时间、承诺完成相应年限的任务(到大班毕业),妥善处理好退出后相关问题。 第四十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教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同时,取消其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一)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的; (二)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现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四)管理混乱,职责落实不到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的; (五)在一学年内,被教育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限期整改2次及以上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六)出现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四十一条 市教体局组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度综合考核(年检)不合格的或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其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二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取消购买服务资格后,仍须完成相应年限的民办幼儿园任务(到大班毕业),必须向社会公示退出时间,并做好所有的善后工作。 第四十三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经批准退出后,须按合同约定完成剩余年限任务(到大班毕业),其存续的普惠性幼儿学位继续享受政府的学位补助,直到大班毕业。同时,政府不再向该幼儿园投放普惠性幼儿学位。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被取消其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的,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完成相应剩余年限任务(到大班毕业),其存续的普惠性幼儿学位享受政府的学位补助。同时,政府不再向该幼儿园投放普惠性幼儿学位。 被取消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同时又被责令停止办学、取消办学资格的,其存续的普惠性幼儿学位在征求家长意愿后,由教育部门统一协商安置。 第四章考核 第四十四条 考核范围。 凡被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实行单独考核。 第四十五条 考核方式。 实行常规考核、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既重视过程管理,又加强综合考核。由市教体局、市财政局负责考核工作。 第四十六条考核内容。 依据《 (略)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和《 (略)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细则》(附件5),每年定期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综合督导评估考核。 (一)幼儿园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办学承诺书责任,承担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幼儿园内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主动维护在园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教师专业成长,建立家园共育关系,促进在园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督查、指导,积极落实整改情况。 (四)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优化美化校园,及时更新或添置设施设备,措施落实到位。 (五)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规范财务账目和报表,在政府购买服务期间,严格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标准。 (六)专用经费使用情况。财务设立专用科目,对财政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十七条 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市教体局将群众信访查实情况纳入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范围。 第四十八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资格取消。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对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取消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第四十九条 考核结论公示。 市教体局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年度考 (略) 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年度考核结论设置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五十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补助原则。 被确认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单位,根据核定的普惠性学位数,享受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学位补助。 第五十一条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补助办法。 (一)市教体局根据考核情况,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府购买学位专项补助资金,首年可按半年计算,市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计算方式为:(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年生均培养成本-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年收费标准上限-其他财政补助性资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实际在园人数=政府购买服务学位补助金额。 (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政府购买学位补助计算基数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调整而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特殊性补助事宜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五十五条 本 (略) 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评审组构成及职责 2.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评估考核评分细则 3.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承诺书 4. (略) 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协议书 5. (略) 城镇小区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细则 附件1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评审组构成及职责一、评审工作领导机构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体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任小组成员,主要负责: (一)评审专业人员组成; (二)专业评审成员的抽取; (三)领导专业人员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评审评定工作。 二、评审专业人员的构成 (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联合组建由各相关类别专家 (略)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评审人员库。专业人员名单由各相关单位推荐 (略) 范围内有相关资质的部门技术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士。评审领导小组成员不得担任评审组成员。 (二)评审人员构成 1.学前教育专业人员4名; 2.建筑规划设计专业人员2名; 3.财务管理专业人员2名; 4.安全管理专业人员2名; 5.食品卫生管理专业人员2名; 市教体局负责协调评审事宜。每年初进行评审人员的更新,对因身体、岗位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评审职责的,由其所属专业机构进行推荐替换。 三、评审组工作职责和目标 (一)评审组工作职责1.学前教育专业人员对幼儿园的园务管理、师资条件、设施配备、保教实施、卫生保健、家长和社区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打分。 2.建筑规划设计专业人员对园舍建筑的规划使用及安全性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打分。 3.财务管理专业人员对幼儿园办园经费保障及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打分。 4.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对幼儿园安全规范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应急处理机制的建立,安全责任和措施的落实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打分。 5.食品卫生管理专业人员对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打分。 (二)评审组工作目标1.对幼儿园提交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了解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园水平、师资队*、财务管理等情况。 2.对幼儿园现场评审考核。对幼儿园的园舍建筑、内部管理、保教队*、设施配备、经费保障和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打分。 3.根据学位投放数和现场评定情况形成评审组综合评审意见和结论,并确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等级标准。 四、纪律监督 (略) 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保证程序公开、公正、公平。 五、后勤经费保障 评审期间,产生的后勤 (略) 教体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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