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5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3年10月25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编:*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准格尔莲花辿地质公园管护设施建设工程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龙口镇大口村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中昕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龙口镇大口村,建设内容包括巡护科考道路13079米、巡护科考栈道323米、主碑1个、副碑1个、瞭望平台观察点5个、服务站点10个、门区、停车场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7096.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88.3万元。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汽车尾气、沥青烟、装修废气。作业场地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扬尘产生,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散装物料装卸应尽可能降低落差、轻装慢卸,车辆应覆盖篷布。外购混凝土,搅拌水泥砂浆在临时工棚内进行。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加强汽车及施工机械的日常维护,减少车辆低速、怠速行车。沥青拌合设备须配置除尘和废气处理装置,并采用封闭罐装车拖运至拌合站,通过密闭式管道输送至加热系统。装修期间,应严格选用装修材料,使室内空气各项指标达到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卫生规范》以及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的限值要求。
2、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车辆行驶造成的扬尘及排放的汽车尾气。应加强绿化措施,增强植被对扬尘的吸附作用。加强交通管理,规定车速范围,保持车流畅通,提高道路的利用效率和通行水平,减少因拥挤塞车,怠速行驶造成的大气污染。道路应定期养护,路面应及时清扫。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不设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宾馆水收集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污水池,定期清掏拉运至准格尔旗龙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夜间禁止施工。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多种措施降噪。加强施工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对于运输路线上有密集居民的路段,应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牌。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
2、运营期各管理用房的产噪设备,如空调设施等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使噪声满足场界噪声标准。区内各场所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和扩声器。强化周围人群和来客的环保意识,减少往来人群的大声喧哗。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对于建筑垃圾,废弃钢筋回收利用,废砖、混凝土、沙石、木屑泡沫包装材料和混凝土块等送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规范运输,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合理设置服务网点,禁止访客向公园内抛弃废塑料袋和废纸等,做到定点投放垃圾,定点收集、集中处理。在景区设置垃圾箱,垃圾箱设置必须美观,并与公园环境景观相协调。应组织或设专人清理垃圾,分类收集,对于服务区设施集中排放的垃圾,可进行分类袋装收集。所有收集的垃圾,应按照环保要求分拣,严禁倾倒在公园内,不得随意挖坑掩埋或堆放,必须按照环保局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运往附近的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工期,避开雨季、保持排水通道畅通、减少对周围绿化环境的破坏。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 (略) 占用土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撤出占用场地,恢复原有面貌。加强生态保护教育,严格施工纪律,自觉树立保护生态和保护植被的意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0477-*
传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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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内蒙古准格尔莲花辿地质公园管护设施建设工程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龙口镇大口村
三、建设单位: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中昕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龙口镇大口村,建设内容包括巡护科考道路13079米、巡护科考栈道323米、主碑1个、副碑1个、瞭望平台观察点5个、服务站点10个、门区、停车场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7096.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88.3万元。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汽车尾气、沥青烟、装修废气。作业场地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扬尘产生,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散装物料装卸应尽可能降低落差、轻装慢卸,车辆应覆盖篷布。外购混凝土,搅拌水泥砂浆在临时工棚内进行。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加强汽车及施工机械的日常维护,减少车辆低速、怠速行车。沥青拌合设备须配置除尘和废气处理装置,并采用封闭罐装车拖运至拌合站,通过密闭式管道输送至加热系统。装修期间,应严格选用装修材料,使室内空气各项指标达到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卫生规范》以及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的限值要求。
2、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车辆行驶造成的扬尘及排放的汽车尾气。应加强绿化措施,增强植被对扬尘的吸附作用。加强交通管理,规定车速范围,保持车流畅通,提高道路的利用效率和通行水平,减少因拥挤塞车,怠速行驶造成的大气污染。道路应定期养护,路面应及时清扫。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不设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宾馆水收集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污水池,定期清掏拉运至准格尔旗龙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夜间禁止施工。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多种措施降噪。加强施工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对于运输路线上有密集居民的路段,应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牌。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
2、运营期各管理用房的产噪设备,如空调设施等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使噪声满足场界噪声标准。区内各场所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和扩声器。强化周围人群和来客的环保意识,减少往来人群的大声喧哗。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对于建筑垃圾,废弃钢筋回收利用,废砖、混凝土、沙石、木屑泡沫包装材料和混凝土块等送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规范运输,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合理设置服务网点,禁止访客向公园内抛弃废塑料袋和废纸等,做到定点投放垃圾,定点收集、集中处理。在景区设置垃圾箱,垃圾箱设置必须美观,并与公园环境景观相协调。应组织或设专人清理垃圾,分类收集,对于服务区设施集中排放的垃圾,可进行分类袋装收集。所有收集的垃圾,应按照环保要求分拣,严禁倾倒在公园内,不得随意挖坑掩埋或堆放,必须按照环保局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运往附近的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工期,避开雨季、保持排水通道畅通、减少对周围绿化环境的破坏。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 (略) 占用土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撤出占用场地,恢复原有面貌。加强生态保护教育,严格施工纪律,自觉树立保护生态和保护植被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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