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延续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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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延续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晋水审批决〔2023〕470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延续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河津禹门口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河津禹门口 (略) 取水许可证延续的申请》(河禹供水〔2023〕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关于取水许可的规定,结合当地水资源情况和你单位多年取水实际及需水要求,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证进行延续。

一、你单位编号B*S2021-0284取水许可证总取水量3606万m3/a,取水水源为山西禹门口黄河提水工程黄河地表水。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延续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结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同意你单位换发后的取水许可证基本信息维持不变。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输水系统管理水平,减少输水漏失,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 (略) 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延续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略) 水利厅

2023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09 月 16 日
晋水审批决〔2023〕470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延续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河津禹门口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河津禹门口 (略) 取水许可证延续的申请》(河禹供水〔2023〕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略) 关于取水许可的规定,结合当地水资源情况和你单位多年取水实际及需水要求,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证进行延续。

一、你单位编号B*S2021-0284取水许可证总取水量3606万m3/a,取水水源为山西禹门口黄河提水工程黄河地表水。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延续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结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同意你单位换发后的取水许可证基本信息维持不变。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输水系统管理水平,减少输水漏失,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 (略) 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河津禹门口黄河工业供水工程延续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略) 水利厅

2023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0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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