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社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榆社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 (略) 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榆水司〔202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工程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榆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批准,且涉及公共用水利益,同意该工程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供水工 (略) 榆社县,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设计发〔2004〕605号对榆社县城给水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供水对象为榆社县城镇生活、开发区生活及工业企业供水。
二、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双峰水库地表水及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总取水量380.28万m3/a(含双峰水库地表水取水量79.00万m3/a,孔隙地下水取水量301.28万m3/a),其中城镇生活取水量290.49万m3/a、开发区生活取水量13.00万m3/a、工业企业取水量34.14万m3/a,管网漏失水量42.65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地表水取水口设在净水厂调节水池(坐标:东经112°58′15.08″、北纬37°06′6.68″)。
同意该工程孔隙地下水取水口设在现有13眼水井井口(其中旧井4眼、广生胶囊和天生制药共有自备井2眼、应急水源井7眼)。
各水源井坐标如下:
序号 | 井名 | 出水量 (m3/h) | 地理坐标 | 备注 | |
北纬 | 东经 | ||||
1 | 南河底3# | 45.08 | 37°6′14" | 112°56′49" | 使用 |
2 | 南河底4# | 54.88 | 37°6′11" | 112°56′30" | 使用 |
3 | 赵道峪6# | 75.20 | 37°6′11" | 112°56′48" | 使用 |
4 | 赵道峪8# | 48.00 | 37°5′33" | 112°56′54" | 使用 |
5 | 东湾1# | 105.00 | 37°8′12" | 112°58′43" | 使用或应急 |
6 | 南河底5# | 33.80 | 37°6′4" | 112°56′46" | 使用或应急 |
7 | 赵道峪7# | 84.02 | 37°5′43" | 112°56′50" | 使用或应急 |
8 | 东沟9# | 47.33 | 37°6′57" | 112°56′12" | 使用或应急 |
9 | 东沟10# | 51.24 | 37°6′39" | 112°56′36" | 使用或应急 |
10 | 逆流河11# | 50.60 | 37°4′49" | 112°55′26" | 使用或应急 |
11 | 石花村14# | 71.20 | 37°4′40" | 112°59′56" | 使用或应急 |
12 | 天生制药 | 33.52 | 37°4′44" | 112°58′59" | 三供一业统一管理使用 |
13 | 广生胶囊 | 48.68 | 37°4′38" | 112°59′00" | 三供一业统一管理使用 |
合计 | 748.55 |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严格按照《 (略) 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用水,按时向有关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提供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信息,并配合做好下级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
六、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榆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 (略) 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委托山西禹治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水利厅于2023年8月10日在太原组织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榆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供水工 (略) 榆社县,主要包括双峰水库供水工程、县城给水工程和应急水源地工程。 (略) 水利厅以晋水规计〔2007〕46号出具了榆社县双峰水库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明确了水库工程建设任务为防洪、城乡供水和灌溉;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设计发〔2004〕605号对榆社县城给水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榆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榆审批批字〔2021〕12号对榆社县应急水源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本次论证服务对象为榆社县城镇生活、开发区生活及工业企业供水。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供水量380.28万m3/a,其中:供城镇生活水量290.49万m3/a、供开发区生活水量13.00万m3/a、供工业企业水量34.14万m3/a,供水损耗42.65万m3/a。城镇生活综合取水指标130.0L/p·d、工业企业职工生活取水指标100L/p·d、开发区生活取水指标120L/p·d,城镇生活、工业企业职工生活、开发区生活取水指标和各个工业企业综合取水指标均符合《 (略) 用水定额》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报告书》充分收集、分析了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该项目取水水源为榆社县当地地表水和孔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双峰水库位于榆社县浊漳河北源,坝址在社城镇双峰村上游1km处,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90.2km2,库容1503.5万m3。已批复水库在95%保证率下可供生活及工业水量为240万m3/a,其中已批复给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取水量161万m3/a,剩余水量79万m3/a可 (略) 水源。
双峰水库供水从大坝左岸引水到净水厂处理后,从净水厂调节水池(取水口坐标:北纬37°06′6.68″,东经112°58′15.08″)通过布设至榆社县城附近的供水管网输水,统一向城镇生活、开发区及工业企业供水。
六、该项目区孔隙地下水可开采量740万m3/a,现状已批复和纳入用水统计取水量287.1万m3/a( (略) 批复水量120万m3/a和广生胶囊批复水量30.1万m3/a),剩余可开采潜力452.9万m3/a满足该项目地下水新增供水量151.18万m3/a的要求。
(略) 现有孔隙地下水源井13眼(其中旧井4眼、广生胶囊和天生制药共有自备井2眼、应急水源井7眼),总出水量748.55m3/h(655.73万m3/a),可满足该项目地下水总取水量301.28万m3/a( (略) 批复水量120万m3/a和广生胶囊批复水量30.1万m3/a)的要求。
各水源井基本情况见下表:
序号 | 井名 | 出水量 (m3/h) | 地理坐标 | 备注 | |
北纬 | 东经 | ||||
1 | 南河底3# | 45.08 | 37°6′14" | 112°56′49" | 使用 |
2 | 南河底4# | 54.88 | 37°6′11" | 112°56′30" | 使用 |
3 | 赵道峪6# | 75.20 | 37°6′11" | 112°56′48" | 使用 |
4 | 赵道峪8# | 48.00 | 37°5′33" | 112°56′54" | 使用 |
5 | 东湾1# | 105.00 | 37°8′12" | 112°58′43" | 使用或应急 |
6 | 南河底5# | 33.80 | 37°6′4" | 112°56′46" | 使用或应急 |
7 | 赵道峪7# | 84.02 | 37°5′43" | 112°56′50" | 使用或应急 |
8 | 东沟9# | 47.33 | 37°6′57" | 112°56′12" | 使用或应急 |
9 | 东沟10# | 51.24 | 37°6′39" | 112°56′36" | 使用或应急 |
10 | 逆流河11# | 50.60 | 37°4′49" | 112°55′26" | 使用或应急 |
11 | 石花村14# | 71.20 | 37°4′40" | 112°59′56" | 使用或应急 |
12 | 天生制药 | 33.52 | 37°4′44" | 112°58′59" | 三供一业统一管理使用 |
13 | 广生胶囊 | 48.68 | 37°4′38" | 112°59′00" | 三供一业统一管理使用 |
合计 | 748.55 |
七、双峰水库地表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经处理后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和生活用水水源;现有孔隙地下水水源井水质各项检测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 (略) 政管网收集,统一送至榆社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污水,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工业企业废污水除自身处理回用外,多 (略) 政污水管网统一处理。
危废交由有资质的部门专业处置,其它固废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和退水管理,完善计量等节水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非居民用水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完整,分析计算方法正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双峰水库地表水及当地孔隙地下水,满足该项目供水量380.28万m3/a(双峰水库取水量79.00万m3/a,孔隙地下水取水量301.28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榆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 (略) 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榆水司〔202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工程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榆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批准,且涉及公共用水利益,同意该工程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供水工 (略) 榆社县,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设计发〔2004〕605号对榆社县城给水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供水对象为榆社县城镇生活、开发区生活及工业企业供水。
二、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双峰水库地表水及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总取水量380.28万m3/a(含双峰水库地表水取水量79.00万m3/a,孔隙地下水取水量301.28万m3/a),其中城镇生活取水量290.49万m3/a、开发区生活取水量13.00万m3/a、工业企业取水量34.14万m3/a,管网漏失水量42.65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地表水取水口设在净水厂调节水池(坐标:东经112°58′15.08″、北纬37°06′6.68″)。
同意该工程孔隙地下水取水口设在现有13眼水井井口(其中旧井4眼、广生胶囊和天生制药共有自备井2眼、应急水源井7眼)。
各水源井坐标如下:
序号 | 井名 | 出水量 (m3/h) | 地理坐标 | 备注 | |
北纬 | 东经 | ||||
1 | 南河底3# | 45.08 | 37°6′14" | 112°56′49" | 使用 |
2 | 南河底4# | 54.88 | 37°6′11" | 112°56′30" | 使用 |
3 | 赵道峪6# | 75.20 | 37°6′11" | 112°56′48" | 使用 |
4 | 赵道峪8# | 48.00 | 37°5′33" | 112°56′54" | 使用 |
5 | 东湾1# | 105.00 | 37°8′12" | 112°58′43" | 使用或应急 |
6 | 南河底5# | 33.80 | 37°6′4" | 112°56′46" | 使用或应急 |
7 | 赵道峪7# | 84.02 | 37°5′43" | 112°56′50" | 使用或应急 |
8 | 东沟9# | 47.33 | 37°6′57" | 112°56′12" | 使用或应急 |
9 | 东沟10# | 51.24 | 37°6′39" | 112°56′36" | 使用或应急 |
10 | 逆流河11# | 50.60 | 37°4′49" | 112°55′26" | 使用或应急 |
11 | 石花村14# | 71.20 | 37°4′40" | 112°59′56" | 使用或应急 |
12 | 天生制药 | 33.52 | 37°4′44" | 112°58′59" | 三供一业统一管理使用 |
13 | 广生胶囊 | 48.68 | 37°4′38" | 112°59′00" | 三供一业统一管理使用 |
合计 | 748.55 |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严格按照《 (略) 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用水,按时向有关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提供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信息,并配合做好下级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
六、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榆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 (略) 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委托山西禹治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水利厅于2023年8月10日在太原组织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榆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供水工 (略) 榆社县,主要包括双峰水库供水工程、县城给水工程和应急水源地工程。 (略) 水利厅以晋水规计〔2007〕46号出具了榆社县双峰水库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明确了水库工程建设任务为防洪、城乡供水和灌溉;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设计发〔2004〕605号对榆社县城给水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榆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榆审批批字〔2021〕12号对榆社县应急水源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本次论证服务对象为榆社县城镇生活、开发区生活及工业企业供水。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供水量380.28万m3/a,其中:供城镇生活水量290.49万m3/a、供开发区生活水量13.00万m3/a、供工业企业水量34.14万m3/a,供水损耗42.65万m3/a。城镇生活综合取水指标130.0L/p·d、工业企业职工生活取水指标100L/p·d、开发区生活取水指标120L/p·d,城镇生活、工业企业职工生活、开发区生活取水指标和各个工业企业综合取水指标均符合《 (略) 用水定额》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报告书》充分收集、分析了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该项目取水水源为榆社县当地地表水和孔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双峰水库位于榆社县浊漳河北源,坝址在社城镇双峰村上游1km处,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90.2km2,库容1503.5万m3。已批复水库在95%保证率下可供生活及工业水量为240万m3/a,其中已批复给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取水量161万m3/a,剩余水量79万m3/a可 (略) 水源。
双峰水库供水从大坝左岸引水到净水厂处理后,从净水厂调节水池(取水口坐标:北纬37°06′6.68″,东经112°58′15.08″)通过布设至榆社县城附近的供水管网输水,统一向城镇生活、开发区及工业企业供水。
六、该项目区孔隙地下水可开采量740万m3/a,现状已批复和纳入用水统计取水量287.1万m3/a( (略) 批复水量120万m3/a和广生胶囊批复水量30.1万m3/a),剩余可开采潜力452.9万m3/a满足该项目地下水新增供水量151.18万m3/a的要求。
(略) 现有孔隙地下水源井13眼(其中旧井4眼、广生胶囊和天生制药共有自备井2眼、应急水源井7眼),总出水量748.55m3/h(655.73万m3/a),可满足该项目地下水总取水量301.28万m3/a( (略) 批复水量120万m3/a和广生胶囊批复水量30.1万m3/a)的要求。
各水源井基本情况见下表:
序号 | 井名 | 出水量 (m3/h) | 地理坐标 | 备注 | |
北纬 | 东经 | ||||
1 | 南河底3# | 45.08 | 37°6′14" | 112°56′49" | 使用 |
2 | 南河底4# | 54.88 | 37°6′11" | 112°56′30" | 使用 |
3 | 赵道峪6# | 75.20 | 37°6′11" | 112°56′48" | 使用 |
4 | 赵道峪8# | 48.00 | 37°5′33" | 112°56′54" | 使用 |
5 | 东湾1# | 105.00 | 37°8′12" | 112°58′43" | 使用或应急 |
6 | 南河底5# | 33.80 | 37°6′4" | 112°56′46" | 使用或应急 |
7 | 赵道峪7# | 84.02 | 37°5′43" | 112°56′50" | 使用或应急 |
8 | 东沟9# | 47.33 | 37°6′57" | 112°56′12" | 使用或应急 |
9 | 东沟10# | 51.24 | 37°6′39" | 112°56′36" | 使用或应急 |
10 | 逆流河11# | 50.60 | 37°4′49" | 112°55′26" | 使用或应急 |
11 | 石花村14# | 71.20 | 37°4′40" | 112°59′56" | 使用或应急 |
12 | 天生制药 | 33.52 | 37°4′44" | 112°58′59" | 三供一业统一管理使用 |
13 | 广生胶囊 | 48.68 | 37°4′38" | 112°59′00" | 三供一业统一管理使用 |
合计 | 748.55 |
七、双峰水库地表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经处理后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和生活用水水源;现有孔隙地下水水源井水质各项检测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 (略) 政管网收集,统一送至榆社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污水,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工业企业废污水除自身处理回用外,多 (略) 政污水管网统一处理。
危废交由有资质的部门专业处置,其它固废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和退水管理,完善计量等节水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非居民用水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完整,分析计算方法正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双峰水库地表水及当地孔隙地下水,满足该项目供水量380.28万m3/a(双峰水库取水量79.00万m3/a,孔隙地下水取水量301.28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榆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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