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对延河泉域现状水资源影响评价的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对延河泉域现状水资源影响评价的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你单位提交的《 (略) 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关于对<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对延河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你单位编制的《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对延河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结合专家组出具的《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对延河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就你单位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对延河泉域现状水资源影响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 (略) 阳城县润城镇下河村,占地面积290.22m2。 (略) 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国控断面及生态补偿跨界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污防办函〔2021〕16号),沁河润城断面为“十四五”新增国控断面之一,阳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阳审管审字〔2021〕89号文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二、该项目位于延河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内。国控润城断面位于延河泉域重点保护区,由于该项目为水质监测项目,需布设在河道旁边,便于采水测流,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属于因地形原因无法避让泉域重点保护区的情形。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约5m。项目基础开挖最深2m,施工不会触及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延河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资源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措施,对化粪池、站房、垃圾堆存处等重点区域进行严格防渗处理。运营期产生的水质化验废液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污水应收集后运出重点保护区后统一处理。危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文件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阳城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对延河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对延河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 (略) 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委托太原碧蓝水利 (略) 编制完成了《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对延河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略) 水利厅于2023年5月11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阳城县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位于阳城县润城镇下河村,占地面积290.22m2。 (略) 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国控断面及生态补偿跨界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污防办函〔2021〕16号),沁河润城断面为“十四五”新增国控断面之一,阳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阳审管审字〔2021〕89号文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批复。该项目位于延河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内。
二、《报告》在分析延河泉域地质、水文地质、水资源状况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该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建设及运行对延河泉域水资源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该项目区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约5m。项目基础开挖最深2m,施工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延河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四、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水质化验废液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污水应收集后运出重点保护区后统一处理。危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业主应对化粪池、站房、垃圾堆存处等重点区域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
六、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延河泉域水资源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延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阳城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你单位提交的《 (略) 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关于对<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对延河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你单位编制的《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对延河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结合专家组出具的《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对延河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就你单位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对延河泉域现状水资源影响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 (略) 阳城县润城镇下河村,占地面积290.22m2。 (略) 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国控断面及生态补偿跨界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污防办函〔2021〕16号),沁河润城断面为“十四五”新增国控断面之一,阳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阳审管审字〔2021〕89号文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二、该项目位于延河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内。国控润城断面位于延河泉域重点保护区,由于该项目为水质监测项目,需布设在河道旁边,便于采水测流,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属于因地形原因无法避让泉域重点保护区的情形。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约5m。项目基础开挖最深2m,施工不会触及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延河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资源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措施,对化粪池、站房、垃圾堆存处等重点区域进行严格防渗处理。运营期产生的水质化验废液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污水应收集后运出重点保护区后统一处理。危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文件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阳城县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对延河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对延河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 (略) 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委托太原碧蓝水利 (略) 编制完成了《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对延河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略) 水利厅于2023年5月11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务局、阳城县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新建润城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位于阳城县润城镇下河村,占地面积290.22m2。 (略) 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国控断面及生态补偿跨界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污防办函〔2021〕16号),沁河润城断面为“十四五”新增国控断面之一,阳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阳审管审字〔2021〕89号文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批复。该项目位于延河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内。
二、《报告》在分析延河泉域地质、水文地质、水资源状况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该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建设及运行对延河泉域水资源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该项目区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约5m。项目基础开挖最深2m,施工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延河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四、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水质化验废液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污水应收集后运出重点保护区后统一处理。危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业主应对化粪池、站房、垃圾堆存处等重点区域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
六、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延河泉域水资源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延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阳城县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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