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项目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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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项目第一次公示

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项目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

建设单位:北京中关村综合保 (略)

规划内容:中关村综合保税 (略) 海淀区西部温泉镇,地处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科技创新片区海淀组团、北京大环保产业园、中关村翠湖科技园组团范围内,四至为:北至翠湖云中心北侧规划路,南至三星庄后河规划路,东至温阳路,西至温泉水厂旁规划路,规划面积*m2。本项目将以“研发创新”为主要特征,以“保税研发”为主要功能,以集成电路和医药健康为核心,以人工智能和科技服务为重点,拓展总部经济、数字文化、融资租赁、跨境电商、高端软件服务外包等N个新型贸易服务业态,形成“2+2+N”保税业务谱系。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评价的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估—编写报告—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园区规划内容,预测环境影响、园区环境承载能力,进行公众参与调查,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三、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北京中关村综合保 (略)

通讯地址: (略) 海淀区翠湖南 (略) 6号楼1至6层101

  联 系 人:吕天元;联系电话:010-*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北京 (略)

  通信地址: 海淀区彰化路138号A座325

  邮  编:*

  联 系 人: *经理  ;联系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与期限

  请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 (略)

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项目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

建设单位:北京中关村综合保 (略)

规划内容:中关村综合保税 (略) 海淀区西部温泉镇,地处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科技创新片区海淀组团、北京大环保产业园、中关村翠湖科技园组团范围内,四至为:北至翠湖云中心北侧规划路,南至三星庄后河规划路,东至温阳路,西至温泉水厂旁规划路,规划面积*m2。本项目将以“研发创新”为主要特征,以“保税研发”为主要功能,以集成电路和医药健康为核心,以人工智能和科技服务为重点,拓展总部经济、数字文化、融资租赁、跨境电商、高端软件服务外包等N个新型贸易服务业态,形成“2+2+N”保税业务谱系。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评价的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估—编写报告—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园区规划内容,预测环境影响、园区环境承载能力,进行公众参与调查,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三、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北京中关村综合保 (略)

通讯地址: (略) 海淀区翠湖南 (略) 6号楼1至6层101

  联 系 人:吕天元;联系电话:010-*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北京 (略)

  通信地址: 海淀区彰化路138号A座325

  邮  编:*

  联 系 人: *经理  ;联系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与期限

  请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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