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发电塔城地区沙湾市70万千瓦光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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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发电塔城地区沙湾市70万千瓦光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新华发电塔城地区沙湾市70万千瓦光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 2023-10-25 18:04:31 来源: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3]3211号)的要求,现对新华发电塔 (略) 70万千瓦光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进行公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于2006年1月1日生效,《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要 (略) 市应制定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总量要求和实施计划并按时完成。光伏是最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开发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之一,《可再生能源法》支持和鼓励光伏的开发。能源和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两大课题,发达国家都把开发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作为能源发展的重要措施,太阳能被誉为绿色能源。国家能源政策鼓励积极发展洁净能源,太阳能电力资源也逐步变为可选择的具有竞争性的电力资源。

2.项目地址:本光伏项目拟建 (略) 附近, (略) 西南方向直线距离约38公里,场区周边有G312及哈红线等已建道路,道路交通运输便利。总用地面积1666.5847公顷(24998.77亩)。

3.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70万千瓦,直流侧装机容量为91.20384万千瓦(峰值),容配比为1.3029,采用单块容量580瓦(峰值)的N型单晶双面光伏组件,共计安装*块光伏组件;光伏场区共划分为224个3.125兆瓦光伏方阵。本工程储能系统容量按项目装机容量的10%考虑,储能时长按2小时考虑,储能系统按照70兆瓦/140兆瓦时配置。本期光伏电站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汇集站以1回220千伏线路接至奎屯东220千伏变电站。年平均发电量为*.281万千瓦时。

4.工期和总投资:本次工程总工期暂按11个月考虑,项目动态投资*.53万元。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点

1、合法性:主要评估项目建设实施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是否符合国家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国民经济和能源发展政策等。

2、合理性:主要评估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新能源发展要求,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了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

3、可行性:主要评估项目的建设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是否有具体、详实的方案和完善的配套措施;项目实施是否与本地区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超越本地区财力,是否能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4、可控性:主要评估项目的建设实施是否会破坏原有生态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会引发矛盾,是否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对项目可能引发的风险是否可控;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否有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措施是否可行、有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措施是否充分。

三、项目采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本工程主要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如下:

1、严谨的论证本项目的可行性;

2、规范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3、保障资金筹措和农民工工资发放;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范施工队*日常管理;

5、制定并动态完善适合本工程的应急预案和风险预警机制;

6、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

四、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征求选址周边区域的公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建工程还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工程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五、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工程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基层政府。

特此公告

六、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委托编制单位名称:新疆泉欣盛景 (略)

联系人: 张剑

电子邮件:*@*q.com

建设单位名称:新华(沙湾) (略)

联系人:王子熬

电子邮件:*@*q.com

新华(沙湾) (略)

2023年10月10日

新华发电塔城地区沙湾市70万千瓦光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 2023-10-25 18:04:31 来源: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3]3211号)的要求,现对新华发电塔 (略) 70万千瓦光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进行公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于2006年1月1日生效,《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要 (略) 市应制定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总量要求和实施计划并按时完成。光伏是最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开发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之一,《可再生能源法》支持和鼓励光伏的开发。能源和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两大课题,发达国家都把开发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作为能源发展的重要措施,太阳能被誉为绿色能源。国家能源政策鼓励积极发展洁净能源,太阳能电力资源也逐步变为可选择的具有竞争性的电力资源。

2.项目地址:本光伏项目拟建 (略) 附近, (略) 西南方向直线距离约38公里,场区周边有G312及哈红线等已建道路,道路交通运输便利。总用地面积1666.5847公顷(24998.77亩)。

3.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70万千瓦,直流侧装机容量为91.20384万千瓦(峰值),容配比为1.3029,采用单块容量580瓦(峰值)的N型单晶双面光伏组件,共计安装*块光伏组件;光伏场区共划分为224个3.125兆瓦光伏方阵。本工程储能系统容量按项目装机容量的10%考虑,储能时长按2小时考虑,储能系统按照70兆瓦/140兆瓦时配置。本期光伏电站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汇集站以1回220千伏线路接至奎屯东220千伏变电站。年平均发电量为*.281万千瓦时。

4.工期和总投资:本次工程总工期暂按11个月考虑,项目动态投资*.53万元。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点

1、合法性:主要评估项目建设实施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是否符合国家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国民经济和能源发展政策等。

2、合理性:主要评估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新能源发展要求,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了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

3、可行性:主要评估项目的建设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是否有具体、详实的方案和完善的配套措施;项目实施是否与本地区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超越本地区财力,是否能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4、可控性:主要评估项目的建设实施是否会破坏原有生态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会引发矛盾,是否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对项目可能引发的风险是否可控;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否有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措施是否可行、有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措施是否充分。

三、项目采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本工程主要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如下:

1、严谨的论证本项目的可行性;

2、规范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3、保障资金筹措和农民工工资发放;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范施工队*日常管理;

5、制定并动态完善适合本工程的应急预案和风险预警机制;

6、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

四、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征求选址周边区域的公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建工程还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工程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五、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工程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基层政府。

特此公告

六、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委托编制单位名称:新疆泉欣盛景 (略)

联系人: 张剑

电子邮件:*@*q.com

建设单位名称:新华(沙湾) (略)

联系人:王子熬

电子邮件:*@*q.com

新华(沙湾) (略)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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