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化学品扩建工程四期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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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化学品扩建工程四期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化学品扩建工程四期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0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化学品扩建工程四期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金湾区

建设单位

珠海长先新 (略)

项目概况

化学品扩建工程四期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专区浪湾路27号,因企业生产需要,拟对四期进行改扩建,主要内容为:新增聚偏氟*烯(PVDF)纯化项目,年产量为1000吨;新增766BB表面处理剂项目,年产量为1200吨;新增环氧树脂胶项目,年产量为500吨;新增UV光固化三防漆项目,年产量为800吨;新增聚偏氟*烯(PVDF)和聚苯硫醚(PPS)改性塑料项目,年产量分别为1800吨,改扩建项目依托原有项目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改扩建项目各生产工序均无化学反应。本项目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工艺等详见报告表。

环评机构

广东钜诚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PVDF产品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原料投加至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干燥系统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还有冷凝器冷凝产生的不凝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环氧树脂、766BB表面处理剂生产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聚偏氟*烯(PVDF)和聚苯硫醚(PPS)改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以及粉尘(以颗粒物计),766BB表面处理剂生产产生的酸雾。
PVDF纯化筛分粉尘和干燥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治理设施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排放;PVDF产生的不凝气收集后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冷凝回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排放;766BB表面处理剂项目、环氧树脂胶项目、UV光固化三防漆项目、PVDF和PPS改性塑料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碱喷淋+过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新增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清净下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本项目新增的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PVDF产品水槽回用后剩余的废水以及干燥系统的水进入除尘设备后,经集合管冷却回收的废水。新增的生产废水排入现有污水站进行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处理。
3.固废:除尘设备产生的物料、废原料桶、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应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4.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根据化学品扩建工程四期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0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化学品扩建工程四期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金湾区

建设单位

珠海长先新 (略)

项目概况

化学品扩建工程四期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专区浪湾路27号,因企业生产需要,拟对四期进行改扩建,主要内容为:新增聚偏氟*烯(PVDF)纯化项目,年产量为1000吨;新增766BB表面处理剂项目,年产量为1200吨;新增环氧树脂胶项目,年产量为500吨;新增UV光固化三防漆项目,年产量为800吨;新增聚偏氟*烯(PVDF)和聚苯硫醚(PPS)改性塑料项目,年产量分别为1800吨,改扩建项目依托原有项目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改扩建项目各生产工序均无化学反应。本项目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工艺等详见报告表。

环评机构

广东钜诚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PVDF产品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原料投加至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干燥系统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还有冷凝器冷凝产生的不凝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环氧树脂、766BB表面处理剂生产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聚偏氟*烯(PVDF)和聚苯硫醚(PPS)改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以及粉尘(以颗粒物计),766BB表面处理剂生产产生的酸雾。
PVDF纯化筛分粉尘和干燥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治理设施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排放;PVDF产生的不凝气收集后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冷凝回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排放;766BB表面处理剂项目、环氧树脂胶项目、UV光固化三防漆项目、PVDF和PPS改性塑料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碱喷淋+过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新增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清净下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本项目新增的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PVDF产品水槽回用后剩余的废水以及干燥系统的水进入除尘设备后,经集合管冷却回收的废水。新增的生产废水排入现有污水站进行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处理。
3.固废:除尘设备产生的物料、废原料桶、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应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4.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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