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荣盛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荣盛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荣盛新材料(台州)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吨高端化工新材料项目 | (略) (略) 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 | 荣盛新材料(台州)有限公司 | (略) (略) | 荣盛新材料(台州)有限公司拟投资1479.6341亿元,在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用地内建设30万吨/年α-烯烃装置、15/15万吨/年POE/POP装置、5万吨/年EVOH装置、10万吨/年UHMWPE装置、45万吨/年m-LLDPE装置、50万吨/年m-PP装置、40/25万吨/年苯酚/*酮装置、2×24万吨/年双酚A装置、2×26万吨/年聚碳酸酯装置、20万吨/年MMA装置、18万吨/年PMMA装置、90万吨/年*辛醇装置、60/84万吨/年*烯酸及酯装置、25万吨/年己二腈装置、28万吨/年己二胺装置、40万吨/年硝酸装置、45万吨/年己二酸装置、50万吨/年尼龙66聚合装置、80万吨/年顺酐装置、60万吨/年BDO装置、20万吨/年*二酸装置、20万吨/年PBS装置、10万吨/年PBSA装置、20万吨/年PBAT装置、50万吨/年PBT装置、20万吨/年聚四氢呋喃装置、20万吨/年氨纶装置、20万吨/年CHDM装置、20万吨/年PCT装置、20万吨/年PETG装置、6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10万吨/年**橡胶装置、2.5/2.5万吨/年SIS/SBS装置、7.5/7.5万吨/年SEPS/SEBS装置、5/1万吨/年*腈橡胶/氢化*腈橡胶装置、5/15万吨/年*基橡胶/卤化*基橡胶装置、60万吨/年环氧*烷装置、2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装置、30万标立/时二氧化碳干重整装置、60万吨/年*醇装置、2×20万吨/年DMC装置、18万吨/年*氧基化装置、20/10万吨/年*醇胺/*撑胺装置、48万吨/年双氧水装置、60万吨/年环氧*烷装置、38万吨/年聚醚多元醇装置、50万吨/年环氧树脂装置、5万吨/年PEN装置、10万吨/年异*醇装置、50万标立/时制氢装置、2×7万吨/年硫酸装置、30万吨/年2-*基庚醇装置、10万吨/年PPC装置、5万吨/年COC/COP装置、10万吨/年正*醇装置、10万吨/年*酸装置、5/5万吨/年MBS/K树脂装置、2万吨/年G树脂装置、5万吨/年*叉降冰片烯装置、20万吨/年羟基醇装置、40万吨/年邻苯二*酸酐装置、80万吨/年增塑剂装置,以及配套建设动力中心、净水厂、产品储罐、原料罐区、污水处理设施等公用工程、储运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实施后可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 | (略) 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新建处理能力为5500m3/h的污水处理场,根据各单元来水性质进行分质处理,部分装置排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生产污水处理系统。废水经本项目厂区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准后,经规范化标准排放口排入台州湾。 2、废气:本项目部分装置内设置单独的废气处理系统,废气在处理达标后外排;未单独设置废气处理系统的装置,工艺废气经分质分类收集后采用蓄热式氧化焚烧(RTO,3套,每套处理量11×104Nm3/h)和热氧化焚烧(TO,3套,总处理量16×104Nm3/h)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场产生的臭气采用生物除臭设施(处理能力20×104Nm3/h)处理后达标排放;储罐呼吸废气采用2套油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能力共8000Nm3/h)后达标排放;各工艺装置、储运区在开停工或停电、停水、运行故障及火灾等紧急状况下排放的各种压力的可燃性排放气通过本项目建设的10个火炬排放。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固废须在规范的固废堆场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险废物主要依托企业新建焚烧炉处理,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4、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8日(1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荣盛新材料(台州)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吨高端化工新材料项目 | (略) (略) 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 | 荣盛新材料(台州)有限公司 | (略) (略) | 荣盛新材料(台州)有限公司拟投资1479.6341亿元,在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用地内建设30万吨/年α-烯烃装置、15/15万吨/年POE/POP装置、5万吨/年EVOH装置、10万吨/年UHMWPE装置、45万吨/年m-LLDPE装置、50万吨/年m-PP装置、40/25万吨/年苯酚/*酮装置、2×24万吨/年双酚A装置、2×26万吨/年聚碳酸酯装置、20万吨/年MMA装置、18万吨/年PMMA装置、90万吨/年*辛醇装置、60/84万吨/年*烯酸及酯装置、25万吨/年己二腈装置、28万吨/年己二胺装置、40万吨/年硝酸装置、45万吨/年己二酸装置、50万吨/年尼龙66聚合装置、80万吨/年顺酐装置、60万吨/年BDO装置、20万吨/年*二酸装置、20万吨/年PBS装置、10万吨/年PBSA装置、20万吨/年PBAT装置、50万吨/年PBT装置、20万吨/年聚四氢呋喃装置、20万吨/年氨纶装置、20万吨/年CHDM装置、20万吨/年PCT装置、20万吨/年PETG装置、6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10万吨/年**橡胶装置、2.5/2.5万吨/年SIS/SBS装置、7.5/7.5万吨/年SEPS/SEBS装置、5/1万吨/年*腈橡胶/氢化*腈橡胶装置、5/15万吨/年*基橡胶/卤化*基橡胶装置、60万吨/年环氧*烷装置、2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装置、30万标立/时二氧化碳干重整装置、60万吨/年*醇装置、2×20万吨/年DMC装置、18万吨/年*氧基化装置、20/10万吨/年*醇胺/*撑胺装置、48万吨/年双氧水装置、60万吨/年环氧*烷装置、38万吨/年聚醚多元醇装置、50万吨/年环氧树脂装置、5万吨/年PEN装置、10万吨/年异*醇装置、50万标立/时制氢装置、2×7万吨/年硫酸装置、30万吨/年2-*基庚醇装置、10万吨/年PPC装置、5万吨/年COC/COP装置、10万吨/年正*醇装置、10万吨/年*酸装置、5/5万吨/年MBS/K树脂装置、2万吨/年G树脂装置、5万吨/年*叉降冰片烯装置、20万吨/年羟基醇装置、40万吨/年邻苯二*酸酐装置、80万吨/年增塑剂装置,以及配套建设动力中心、净水厂、产品储罐、原料罐区、污水处理设施等公用工程、储运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实施后可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 | (略) 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新建处理能力为5500m3/h的污水处理场,根据各单元来水性质进行分质处理,部分装置排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生产污水处理系统。废水经本项目厂区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准后,经规范化标准排放口排入台州湾。 2、废气:本项目部分装置内设置单独的废气处理系统,废气在处理达标后外排;未单独设置废气处理系统的装置,工艺废气经分质分类收集后采用蓄热式氧化焚烧(RTO,3套,每套处理量11×104Nm3/h)和热氧化焚烧(TO,3套,总处理量16×104Nm3/h)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场产生的臭气采用生物除臭设施(处理能力20×104Nm3/h)处理后达标排放;储罐呼吸废气采用2套油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能力共8000Nm3/h)后达标排放;各工艺装置、储运区在开停工或停电、停水、运行故障及火灾等紧急状况下排放的各种压力的可燃性排放气通过本项目建设的10个火炬排放。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固废须在规范的固废堆场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险废物主要依托企业新建焚烧炉处理,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4、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8日(1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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