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公示-航天基地北里王村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DK3-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会前公示-航天基地北里王村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DK3-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航天基地北里王村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DK3-1)地块(地块编码:*,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西安航天基地规划路以北,航天西路以西,航天北路以南。总调查用地面积为10134.49平方米(15.202亩),地理中心坐标为E108.94927°,N34.17758°。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航天分局关于航天基地北里王村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DK3-1)地块信息核实表》及规划变更《西安文化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人民政府常委会2021年第2次(2021年2月24日)),项目地块变更前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代码为090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航天分局《关于航天基地北里王村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DK3-1)历史遗留项目规划指标优化说明》(市资源航天函[2022]31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代码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作为责任主体,需要对航天基地北里王村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DK3-1)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3年7月6日, (略) 生态环境局航天分局通知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对航天基地北里王村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DK3-1)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于2023年9月委托陕西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概况该地块原为北里王村集体用地,经陕政土批[2011]355号(47.07平方米)、陕政土批[2022]31号(7218.66平方米)和陕政土批[2022]627号(2868.76平方米)审批土地件批准,依法征收为国有。2022年11月2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航天分局印发《关于航天基地北里王村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DK3-1)历史遗留项目规划指标优化说明》(市资源航天函[2022]31号),拟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023年1月6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 (略) 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市资源字[2023]第11号)将该宗土地划拨给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用于建设西安航天基地北里王村安置小区(电子监管号:*A23286),用途为住宅;2023年2月16日,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取得该地块不动产权证(陕(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2023年2月17日,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取得该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HT号),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023年9月,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时地块内1#楼正在施工建设,2#楼还未动工。
3、工作方案调查单位主要通过向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近村民、企业相关负责人等收集资料,查阅地方官网,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调查结果和评价
航天基地北里王村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DK3-1)地块(地块编码:*)位于西安航天基地规划路以北,航天西路以西,航天北路以南。总调查用地面积为10134.49平方米(15.202亩),地理中心坐标为E108.94927°,N34.17758°。
通过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用途及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上风向及地下水上游方向无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无污染物迁移现象。
经识别,相邻地块及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分别为北里王村工业园、 (略) (略) (防汛物资仓库)、物流快递仓库、鱼缸厂、花卉厂,经前文分析得知:相关活动对项目地块污染影响较小,环境状况可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编制单位:陕西 (略)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提取码:2468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
航天基地北里王村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DK3-1)地块(地块编码:*,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西安航天基地规划路以北,航天西路以西,航天北路以南。总调查用地面积为10134.49平方米(15.202亩),地理中心坐标为E108.94927°,N34.17758°。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航天分局关于航天基地北里王村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DK3-1)地块信息核实表》及规划变更《西安文化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人民政府常委会2021年第2次(2021年2月24日)),项目地块变更前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代码为090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航天分局《关于航天基地北里王村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DK3-1)历史遗留项目规划指标优化说明》(市资源航天函[2022]31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代码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作为责任主体,需要对航天基地北里王村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DK3-1)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3年7月6日, (略) 生态环境局航天分局通知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对航天基地北里王村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DK3-1)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于2023年9月委托陕西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概况该地块原为北里王村集体用地,经陕政土批[2011]355号(47.07平方米)、陕政土批[2022]31号(7218.66平方米)和陕政土批[2022]627号(2868.76平方米)审批土地件批准,依法征收为国有。2022年11月2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航天分局印发《关于航天基地北里王村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DK3-1)历史遗留项目规划指标优化说明》(市资源航天函[2022]31号),拟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023年1月6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 (略) 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市资源字[2023]第11号)将该宗土地划拨给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用于建设西安航天基地北里王村安置小区(电子监管号:*A23286),用途为住宅;2023年2月16日,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取得该地块不动产权证(陕(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2023年2月17日,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取得该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HT号),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023年9月,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时地块内1#楼正在施工建设,2#楼还未动工。
3、工作方案调查单位主要通过向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近村民、企业相关负责人等收集资料,查阅地方官网,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调查结果和评价
航天基地北里王村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DK3-1)地块(地块编码:*)位于西安航天基地规划路以北,航天西路以西,航天北路以南。总调查用地面积为10134.49平方米(15.202亩),地理中心坐标为E108.94927°,N34.17758°。
通过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用途及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上风向及地下水上游方向无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无污染物迁移现象。
经识别,相邻地块及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分别为北里王村工业园、 (略) (略) (防汛物资仓库)、物流快递仓库、鱼缸厂、花卉厂,经前文分析得知:相关活动对项目地块污染影响较小,环境状况可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认为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编制单位:陕西 (略)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提取码:2468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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