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高效植物营养剂研发和中试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新型高效植物营养剂研发和中试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新型高效植物营养剂研发和中试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思源路22号 | |
建设单位: | 新约农服(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25日 至 2023年10月31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青岛高新区思源路22号, 租赁青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实验室、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等。项目主要从事固态、液态新型高效多元素植物营养剂的研发和中试,并形成产品生产能力,投产后年研发固态新型高效多元素植物营养剂650吨(其中固态多元素植物营养肥200吨、固态微生物菌剂50吨、固态复合微生物肥料100吨、中微量元素肥料300吨)、液态新型高效多元素植物营养剂300吨(其中液态多元素植物营养肥200吨、液态微生物菌剂50吨、液态复合微生物肥料50吨)。项目不设食宿,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1%。固态多元素植物营养肥生产工艺流程:尿素(粉碎)、磷酸一铵、氯化钾、磷酸二氢钾→称量→投料→混合搅拌→取样化验→包装→封口袋装;液态多元素植物营养肥生产工艺流程:磷酸一铵、氯化钾、磷酸二氢钾、尿素→称量→投料→混合搅拌→取样化验→合格→灌装→成品;微生物菌剂生产工艺流程:灭菌:接种→发酵→二级发酵→发酵菌液→吸附(花生壳粉、麸皮)→粉碎搅拌→陈化、晾干→包装→粉剂成品/颗粒成品;复合微生物肥料生产工艺流程:接种→发酵→二级发酵→发酵菌液→吸附(蘑菇渣粉)→粉碎搅拌→陈化、晾干→包装→粉剂成品/颗粒成品;中微量元素肥料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称重配比→混合搅拌→造粒→晾干→包装→粉剂成品/颗粒成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肥料配比用水、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实验检测废水及喷淋装置废水回用于生产;软水制备浓水及 (略) 政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和异味(氨、臭气)。项目称量工位、粉碎机、混料机、液体搅拌罐、造粒机及陈化池等上方均设有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和一套生物过滤除臭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5米的排气筒P1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50%;氨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尿素粉碎机、螺带混料机、螺带上料机、液体搅拌罐、液体灌装机、粉碎机、混料机、造粒机等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并规范设置相关标识。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沉降粉尘、布袋回收粉尘、更换布袋、废滤芯及废RO膜、废滤网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六)严格落实报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高新区静园路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新型高效植物营养剂研发和中试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思源路22号 | |
建设单位: | 新约农服(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25日 至 2023年10月31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青岛高新区思源路22号, 租赁青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实验室、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等。项目主要从事固态、液态新型高效多元素植物营养剂的研发和中试,并形成产品生产能力,投产后年研发固态新型高效多元素植物营养剂650吨(其中固态多元素植物营养肥200吨、固态微生物菌剂50吨、固态复合微生物肥料100吨、中微量元素肥料300吨)、液态新型高效多元素植物营养剂300吨(其中液态多元素植物营养肥200吨、液态微生物菌剂50吨、液态复合微生物肥料50吨)。项目不设食宿,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1%。固态多元素植物营养肥生产工艺流程:尿素(粉碎)、磷酸一铵、氯化钾、磷酸二氢钾→称量→投料→混合搅拌→取样化验→包装→封口袋装;液态多元素植物营养肥生产工艺流程:磷酸一铵、氯化钾、磷酸二氢钾、尿素→称量→投料→混合搅拌→取样化验→合格→灌装→成品;微生物菌剂生产工艺流程:灭菌:接种→发酵→二级发酵→发酵菌液→吸附(花生壳粉、麸皮)→粉碎搅拌→陈化、晾干→包装→粉剂成品/颗粒成品;复合微生物肥料生产工艺流程:接种→发酵→二级发酵→发酵菌液→吸附(蘑菇渣粉)→粉碎搅拌→陈化、晾干→包装→粉剂成品/颗粒成品;中微量元素肥料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称重配比→混合搅拌→造粒→晾干→包装→粉剂成品/颗粒成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肥料配比用水、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实验检测废水及喷淋装置废水回用于生产;软水制备浓水及 (略) 政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和异味(氨、臭气)。项目称量工位、粉碎机、混料机、液体搅拌罐、造粒机及陈化池等上方均设有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和一套生物过滤除臭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5米的排气筒P1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50%;氨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尿素粉碎机、螺带混料机、螺带上料机、液体搅拌罐、液体灌装机、粉碎机、混料机、造粒机等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并规范设置相关标识。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沉降粉尘、布袋回收粉尘、更换布袋、废滤芯及废RO膜、废滤网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六)严格落实报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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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高新区静园路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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