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璟程电缆有限公司太仆寺旗新能源电缆生产项目拟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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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璟程电缆有限公司太仆寺旗新能源电缆生产项目拟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6日我局拟对内 (略) 太仆寺旗新能源电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26日(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太仆寺旗宝昌镇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太仆寺旗分局

联系电话:0479-*(传真)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 (略) 太仆寺旗新能源电缆生产项目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环南路西侧

内 (略)

建设规模:全厂总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42092.14m2,租用通尼斯(内蒙古) (略) 1#~5#现有空置厂房35550m2,及现有门房59.34m2,同时新建6#厂房4670m2,和1#厂房耳楼1812.8m2,6条生产线,其中110kV高压电缆生产线1条,1kV-3kV中低压电缆生产线5条(其中35kV生产线1条,3kV生产线4条)。年产中高压电缆电缆3000km,低压电力电缆7000km。本项目的总投资为300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0.14%。

  1. 大气:在每单台挤出机和共挤机加热管道排气口及护套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将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采用设备全密闭,负压收集+工业油烟净化器+干式三层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装置+30m排气筒进行处理后排放。运营期挤出绝缘工序、紫外光交联工序、隔离挤出、挤出护套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浓度≤100mg/m3),运营期挤出护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和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6)表2二级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
  2. 水:项目厂区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太仆寺旗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生产冷却水回流至循环水池后重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规定的三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用基础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等措施。

4.固废:废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处理;废金属材料、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过滤材料、废灯管、废油桶、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一般工业固废厂内暂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厂区临时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6日我局拟对内 (略) 太仆寺旗新能源电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26日(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太仆寺旗宝昌镇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太仆寺旗分局

联系电话:0479-*(传真)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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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 (略) 太仆寺旗新能源电缆生产项目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环南路西侧

内 (略)

建设规模:全厂总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42092.14m2,租用通尼斯(内蒙古) (略) 1#~5#现有空置厂房35550m2,及现有门房59.34m2,同时新建6#厂房4670m2,和1#厂房耳楼1812.8m2,6条生产线,其中110kV高压电缆生产线1条,1kV-3kV中低压电缆生产线5条(其中35kV生产线1条,3kV生产线4条)。年产中高压电缆电缆3000km,低压电力电缆7000km。本项目的总投资为300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0.14%。

  1. 大气:在每单台挤出机和共挤机加热管道排气口及护套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将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采用设备全密闭,负压收集+工业油烟净化器+干式三层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装置+30m排气筒进行处理后排放。运营期挤出绝缘工序、紫外光交联工序、隔离挤出、挤出护套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浓度≤100mg/m3),运营期挤出护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和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6)表2二级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
  2. 水:项目厂区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太仆寺旗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生产冷却水回流至循环水池后重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规定的三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用基础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等措施。

4.固废:废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处理;废金属材料、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过滤材料、废灯管、废油桶、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密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一般工业固废厂内暂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厂区临时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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