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利迦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90万只压铸锅生产线项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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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利迦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90万只压铸锅生产线项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浙 (略) 年产390万只压铸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 (略) 年产390万只压铸锅生产线项目

2.建设规模:企业为进一步发展, (略) 场份额,拟投资10877万元,购置熔化炉、压铸机、喷漆烘干流水线、抛丸机、喷砂机、台钻等国产设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实施年产390万只压铸锅生产线项目。

3.用地选址: (略) 缙云县新碧街道上应6-1号

4.建设单位:浙 (略)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详见表1。

表1 项目周边敏感点情况

类别

保护目标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行政村

自然村等敏感目标

X

Y

大气环境

新康村

山前村

*.39

*.03

2987人/854户

人群健康

二类区

NW

2280

姓姚村

黄碧街村

黄碧街村

*.48

*.95

787人/304户

NW

440

后井村

尚品家园

黄碧村

麻村

*.74

*.85

4260人/1750户

SW

900

川一村

川二村

川三村

西弄口

大*村

梧源村

陈八弄村

新南村

麻岙村

*.28

*.09

2310人/660户

SW

1590

泗山村

泉塘村

福康村

下东山村

*.79

*.48

3643人/870户

NW

590

坑底村

下庄村

后坑村

新欣小区

富美家园

新西村

龙湖村

*.45

*.23

2837人/1006户

NW

2010

内孙村

外孙村

子凤村

大坟山村

尚溪名苑

姓尚村

姓尚村

*.64

*.70

1276人/478户

SW

1250

黄碧山头

上小溪村

上小溪村

*.35

*.63

1140人/472户

NW

1300

下小溪村

下小溪村

*.79

*.14

4137人/1035户

NW

1410

黄碧虞村

黄碧虞村

*.25

*.99

1417人/526户

NW

130

苗苗幼儿园

*.15

*.23

83人/3班

NW

2460

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川幼儿园

*.89

*.89

82人/3班

SW

1730

缙云县下小溪小学

*.80

*.70

930人/18班

NW

1660

碧川小学

*.71

*.59

1139人/22班

SW

900

缙云县文泽学校

*.44

*.71

285人/8班

SW

2175

缙云县新碧初级中学

*.22

*.11

2250人/43班

NW

970

水环境

南溪

/

/

农业、工业用水区

/

III类

W

2280

土壤环境

黄碧虞村

*.25

*.99

1417人/526户

/

第一类用地

NW

130

碧川小学

*.71

*.59

1139人/22班

SW

900

后井村

*.14

*.19

400人/113户

NW

440

下庄村

*.34

*.99

473人/135户

NW

790

后坑村

*.96

*.53

221人/63户

NW

580

缙云县新碧初级中学

*.22

*.11

2250人/43班

NW

970

黄碧街村

*.81

*.41

787人/304户

W

665

项目周围1000m范围内农业用地

/

/

耕地

耕地

农用地

/

/

声环境

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的区域

/

/

工业厂房

/

3类声环境功能区

/

/

黄碧虞村

*.25

*.99

1417人/526户

/

2类声环境功能区

NW

130

生态环境

评价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地下水环境

评价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大于10%,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满足≤100%的要求。且在环境空气敏感点处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本项目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叠加后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厂界附近的居民点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涂装水帘废水、涂装喷淋废水经过格栅-调节-混凝沉淀-芬顿氧化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项目废水排放对污水处理厂负荷冲击和纳污水体影响均较小。

噪声: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昼夜间各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周边声环境可维持声环境现状。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环境风险:通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气:熔铸工序废气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于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内抛光工序废气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于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抛光工序废气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于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砂工序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于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内涂装线喷漆工序废气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于二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内涂装线烘干工序废气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于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涂装线涂装废气(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流平、烘干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收集后经气动旋流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于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磨底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去毛刺废气、抛光轮加工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过格栅-调节-混凝沉淀-芬顿氧化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Cr、TN指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NH3-N、TP指标排放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后排入南溪。

噪声: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措施。

风险防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采取运输过程、贮存过程、生产过程、末端处理过程等风险防范措施及消防措施,并设置事故应急池;制定相关环保规章制度,建立相关的废水、废气、固废等台账,并按要求填写;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进行监测;通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 (略) 企 (略) (略) 缙云县新碧街道上应6-1号的已建厂房,拟投资10877万元,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或工艺,主要购置熔化炉、压铸机、喷漆烘干流水线、抛丸机、喷砂机、台钻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390万只压铸锅生产线项目。

本项目建设符合缙云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略) 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四性”的审批要求,不属于其中“五不批”范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污染物总量符合总量控制原则;经预测分析,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不突破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要求,环境风险可防控。

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选场地内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报告相关内容,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形式:1、在浙江政务网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0日。

十、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联系电话:0578-*

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殷 工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浙 (略)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

公告发布单位:浙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浙 (略) 年产390万只压铸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 (略) 年产390万只压铸锅生产线项目

2.建设规模:企业为进一步发展, (略) 场份额,拟投资10877万元,购置熔化炉、压铸机、喷漆烘干流水线、抛丸机、喷砂机、台钻等国产设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实施年产390万只压铸锅生产线项目。

3.用地选址: (略) 缙云县新碧街道上应6-1号

4.建设单位:浙 (略)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详见表1。

表1 项目周边敏感点情况

类别

保护目标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行政村

自然村等敏感目标

X

Y

大气环境

新康村

山前村

*.39

*.03

2987人/854户

人群健康

二类区

NW

2280

姓姚村

黄碧街村

黄碧街村

*.48

*.95

787人/304户

NW

440

后井村

尚品家园

黄碧村

麻村

*.74

*.85

4260人/1750户

SW

900

川一村

川二村

川三村

西弄口

大*村

梧源村

陈八弄村

新南村

麻岙村

*.28

*.09

2310人/660户

SW

1590

泗山村

泉塘村

福康村

下东山村

*.79

*.48

3643人/870户

NW

590

坑底村

下庄村

后坑村

新欣小区

富美家园

新西村

龙湖村

*.45

*.23

2837人/1006户

NW

2010

内孙村

外孙村

子凤村

大坟山村

尚溪名苑

姓尚村

姓尚村

*.64

*.70

1276人/478户

SW

1250

黄碧山头

上小溪村

上小溪村

*.35

*.63

1140人/472户

NW

1300

下小溪村

下小溪村

*.79

*.14

4137人/1035户

NW

1410

黄碧虞村

黄碧虞村

*.25

*.99

1417人/526户

NW

130

苗苗幼儿园

*.15

*.23

83人/3班

NW

2460

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川幼儿园

*.89

*.89

82人/3班

SW

1730

缙云县下小溪小学

*.80

*.70

930人/18班

NW

1660

碧川小学

*.71

*.59

1139人/22班

SW

900

缙云县文泽学校

*.44

*.71

285人/8班

SW

2175

缙云县新碧初级中学

*.22

*.11

2250人/43班

NW

970

水环境

南溪

/

/

农业、工业用水区

/

III类

W

2280

土壤环境

黄碧虞村

*.25

*.99

1417人/526户

/

第一类用地

NW

130

碧川小学

*.71

*.59

1139人/22班

SW

900

后井村

*.14

*.19

400人/113户

NW

440

下庄村

*.34

*.99

473人/135户

NW

790

后坑村

*.96

*.53

221人/63户

NW

580

缙云县新碧初级中学

*.22

*.11

2250人/43班

NW

970

黄碧街村

*.81

*.41

787人/304户

W

665

项目周围1000m范围内农业用地

/

/

耕地

耕地

农用地

/

/

声环境

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的区域

/

/

工业厂房

/

3类声环境功能区

/

/

黄碧虞村

*.25

*.99

1417人/526户

/

2类声环境功能区

NW

130

生态环境

评价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地下水环境

评价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大于10%,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满足≤100%的要求。且在环境空气敏感点处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本项目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叠加后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厂界附近的居民点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涂装水帘废水、涂装喷淋废水经过格栅-调节-混凝沉淀-芬顿氧化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项目废水排放对污水处理厂负荷冲击和纳污水体影响均较小。

噪声: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昼夜间各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周边声环境可维持声环境现状。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环境风险:通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气:熔铸工序废气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于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内抛光工序废气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于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抛光工序废气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于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砂工序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于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内涂装线喷漆工序废气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于二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内涂装线烘干工序废气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于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涂装线涂装废气(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流平、烘干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收集后经气动旋流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于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磨底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去毛刺废气、抛光轮加工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过格栅-调节-混凝沉淀-芬顿氧化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Cr、TN指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NH3-N、TP指标排放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后排入南溪。

噪声: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措施。

风险防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采取运输过程、贮存过程、生产过程、末端处理过程等风险防范措施及消防措施,并设置事故应急池;制定相关环保规章制度,建立相关的废水、废气、固废等台账,并按要求填写;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进行监测;通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 (略) 企 (略) (略) 缙云县新碧街道上应6-1号的已建厂房,拟投资10877万元,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或工艺,主要购置熔化炉、压铸机、喷漆烘干流水线、抛丸机、喷砂机、台钻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390万只压铸锅生产线项目。

本项目建设符合缙云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略) 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四性”的审批要求,不属于其中“五不批”范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污染物总量符合总量控制原则;经预测分析,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不突破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要求,环境风险可防控。

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选场地内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报告相关内容,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形式:1、在浙江政务网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0日。

十、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联系电话:0578-*

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殷 工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浙 (略)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

公告发布单位:浙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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