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泽乳业有限公司15吨燃气锅炉项目等7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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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泽乳业有限公司15吨燃气锅炉项目等7个项目

(略) 15吨燃气锅炉项目等7个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 (略) 15吨燃气锅炉项目等7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2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15吨燃气锅炉项目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长德路2333号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长德路2333号, (略) 厂区内,投资211万元,在原有锅炉房内安装一台15吨/小时燃气锅炉,用于生产及冬季供暖。

1、废水:本项目制软化水废水及锅炉排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控制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2

(略) 电子配件生产及销售项目二期工程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科技园产业一期B9栋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科技园产业一期B9栋,建筑面积1322平方米,投资1200万元,主要从事编码器及光电开关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编码器10000只,光电开关30000只。

1、废气:本项目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涂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16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铁屑、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切削液、废切削液通、废胶水桶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3

(略) 鼎 (略)

钢瓶检测站项目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航空街*八十一路

(略) 鼎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航空街*八十一路, (略) 兴远液化气站西侧预留用地新建1座LPG气瓶检测站及配套辅助设施,建筑面积882平方米,投资703万元,建成后预计年检验LPG气瓶30万瓶。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及水压实验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抛丸除锈过程、喷塑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印字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并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焚烧、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二次燃烧+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钢瓶、废钢丸、布袋收集粉尘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印字机废清洗剂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

(略) 锦和 (略) 年检修6万套动车组油压减振器项目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科智路以北

(略) 锦和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远达大街以西,科智路以北,规划总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15平方米,总投资5500万元,主要从事动车组油压减振器检修,建成后预计年检修6万套。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与锅炉排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调漆、喷漆、烘干、清洗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并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金属件、废橡胶件、废钢丸、无切削液的废铁屑、废布袋、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催化剂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有切削液的废铁屑、废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废擦拭纸、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

(略) 鑫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众恒路456号

(略) 鑫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众恒路456号,租赁长春越 (略) 办公楼,建筑面积859平方米,投资350万元,主要从事环境检测、公共场所检测等服务。

1、废水:生活污水、制纯水废水及低浓度清洗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反渗透膜、废样品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室废物、实验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废药品、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6

(略) 方德综合高中建设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号

(略)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号,规划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23000万元,建设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从事普通高等中学教育。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及低浓度清洗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高于主体建筑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高于主体建筑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样品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室废物、实验室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7

富晟库博标准汽车系统(长春)有限公司管线生产线建设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越大街2616号

富晟库博标准汽车系统(长春)有限公司

中环赢创(吉林)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越大街2616号,总投资1500万元,利用现有联合厂房二楼新增2条制动管总成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产制动管总成31.5万套。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喷码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润滑油桶、废包装瓶、废清洗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略) 15吨燃气锅炉项目等7个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 (略) 15吨燃气锅炉项目等7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2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15吨燃气锅炉项目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长德路2333号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长德路2333号, (略) 厂区内,投资211万元,在原有锅炉房内安装一台15吨/小时燃气锅炉,用于生产及冬季供暖。

1、废水:本项目制软化水废水及锅炉排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控制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2

(略) 电子配件生产及销售项目二期工程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科技园产业一期B9栋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湖科技园产业一期B9栋,建筑面积1322平方米,投资1200万元,主要从事编码器及光电开关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编码器10000只,光电开关30000只。

1、废气:本项目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涂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16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铁屑、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切削液、废切削液通、废胶水桶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3

(略) 鼎 (略)

钢瓶检测站项目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航空街*八十一路

(略) 鼎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航空街*八十一路, (略) 兴远液化气站西侧预留用地新建1座LPG气瓶检测站及配套辅助设施,建筑面积882平方米,投资703万元,建成后预计年检验LPG气瓶30万瓶。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及水压实验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抛丸除锈过程、喷塑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印字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并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焚烧、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二次燃烧+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钢瓶、废钢丸、布袋收集粉尘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印字机废清洗剂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

(略) 锦和 (略) 年检修6万套动车组油压减振器项目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科智路以北

(略) 锦和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北远达大街以西,科智路以北,规划总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15平方米,总投资5500万元,主要从事动车组油压减振器检修,建成后预计年检修6万套。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与锅炉排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调漆、喷漆、烘干、清洗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并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金属件、废橡胶件、废钢丸、无切削液的废铁屑、废布袋、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催化剂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有切削液的废铁屑、废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废擦拭纸、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

(略) 鑫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众恒路456号

(略) 鑫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众恒路456号,租赁长春越 (略) 办公楼,建筑面积859平方米,投资350万元,主要从事环境检测、公共场所检测等服务。

1、废水:生活污水、制纯水废水及低浓度清洗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反渗透膜、废样品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室废物、实验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废药品、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6

(略) 方德综合高中建设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号

(略)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号,规划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23000万元,建设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从事普通高等中学教育。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及低浓度清洗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高于主体建筑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高于主体建筑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样品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室废物、实验室废液、高浓度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7

富晟库博标准汽车系统(长春)有限公司管线生产线建设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越大街2616号

富晟库博标准汽车系统(长春)有限公司

中环赢创(吉林)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越大街2616号,总投资1500万元,利用现有联合厂房二楼新增2条制动管总成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产制动管总成31.5万套。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喷码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润滑油桶、废包装瓶、废清洗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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