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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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略) 级专项资金对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完成结对创建主要考核绩效目标,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33号)文件精神,现 (略)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 (略)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的财政专项激励资金(1000万元)。

二、资金扶持原则

定向扶持。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列入20 (略) -天台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工作计划中的“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和天台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的实施(项目清单见附件1)。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设备补助和贷款贴息2类。

(一)设备补助。对“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申报期内购置(或租赁)的设备按照直接投资额10%以内比例进行补助。

(二)贷款贴息补助。对“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申报期内的实际贷款给予利息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 (略) 经济和信息化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县(市、区)开展“产业共富贷”专属融资服务试点及贷款贴息引导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07 号)文件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执行。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设备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月(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生产性设备(包括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配套设备和购买技术,不包括办公设备)、购买技术或专利等直接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

2)申报项目须经备案或核准。

2.申报程序

1)填写“ (略)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请表(设备补助)”(附件2);

2)填写“直接投资额汇总表”(附件3);

3)提供专项审计报告(设备金额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

4)提供设备现场电子版照片,反映设备全景以及相应铭牌号;

5)提供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

6)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贷款贴息补助

1.申报条件:

1)贷款须为项目贷款,用于附件1项目清单中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

2)贷款当年度未获得其他贴息补助;

3)申报项目须经备案或核准。

2.申报程序:

1)填写“ (略)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请表(贷款贴息补助)”(附件4);

2)提供银行盖章的借款合同;

3)提供银行放贷凭证,截止2023年10月底;

4)提供**月利息清单和利息支付凭证;

5)提供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

6)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纸质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所属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再报送至县经信局投资和技术创新科(行政中心1807室)和县财政局企业科(飞鹤路189号)。(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见后)。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县经信局联系人:张然,联系电话:*,政府网短号:*,电子邮箱:*@*63.com。

县财政局联系人:袁贤飞;联系电话:*,政府网短号:*。

五、资金审核拨付

县 (略) 有关文件要求,会同县财政局、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制定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公示后,由县财政局和县经信局联 (略) 级专项资金, (略) 级专项资金安 (略) (略) 经信厅备案。

附件:

1.2023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表

2. (略)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请表(设备补助)

3. (略)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请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设备补助)

4. (略)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请表(贷款贴息补助)

天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台县财政局

**日

天经信[2023]46号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pdf

各有关企业:

(略) 级专项资金对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完成结对创建主要考核绩效目标,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33号)文件精神,现 (略)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 (略)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的财政专项激励资金(1000万元)。

二、资金扶持原则

定向扶持。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列入20 (略) -天台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工作计划中的“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和天台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的实施(项目清单见附件1)。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设备补助和贷款贴息2类。

(一)设备补助。对“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申报期内购置(或租赁)的设备按照直接投资额10%以内比例进行补助。

(二)贷款贴息补助。对“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申报期内的实际贷款给予利息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 (略) 经济和信息化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县(市、区)开展“产业共富贷”专属融资服务试点及贷款贴息引导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07 号)文件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执行。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设备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月(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生产性设备(包括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配套设备和购买技术,不包括办公设备)、购买技术或专利等直接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

2)申报项目须经备案或核准。

2.申报程序

1)填写“ (略)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请表(设备补助)”(附件2);

2)填写“直接投资额汇总表”(附件3);

3)提供专项审计报告(设备金额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

4)提供设备现场电子版照片,反映设备全景以及相应铭牌号;

5)提供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

6)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贷款贴息补助

1.申报条件:

1)贷款须为项目贷款,用于附件1项目清单中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

2)贷款当年度未获得其他贴息补助;

3)申报项目须经备案或核准。

2.申报程序:

1)填写“ (略)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请表(贷款贴息补助)”(附件4);

2)提供银行盖章的借款合同;

3)提供银行放贷凭证,截止2023年10月底;

4)提供**月利息清单和利息支付凭证;

5)提供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文件;

6)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纸质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所属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再报送至县经信局投资和技术创新科(行政中心1807室)和县财政局企业科(飞鹤路189号)。(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见后)。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县经信局联系人:张然,联系电话:*,政府网短号:*,电子邮箱:*@*63.com。

县财政局联系人:袁贤飞;联系电话:*,政府网短号:*。

五、资金审核拨付

县 (略) 有关文件要求,会同县财政局、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制定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公示后,由县财政局和县经信局联 (略) 级专项资金, (略) 级专项资金安 (略) (略) 经信厅备案。

附件:

1.2023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表

2. (略)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请表(设备补助)

3. (略)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请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设备补助)

4. (略)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申请表(贷款贴息补助)

天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台县财政局

**日

天经信[2023]46号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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