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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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铜、铝排生产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核心区

(略)

宁夏合创 (略)

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 106°7′31.509″,北纬 37°57′22.055″。总占地面积33333m2,主要建设铜、铝排生产车间、办公楼、餐厅等相应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铝排、铝软连接类产品56000t,年产铜排、铜软连接类产品9000t。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占总投资的0.7%,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防治措施。项目已于2023年3月委托宁夏合创 (略) 编制完成《铜、铝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铜、铝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吴环审〔2023〕27号),但项目建设过程发生变动,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688号),项目变动属重大变动,本次为重新报批。。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运营期熔炼废气、铸造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管线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打磨、铣边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全封闭,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未收集打磨粉尘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自然沉降。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烟道排放。

3、运营期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扒渣、废切削液、收尘灰和废机油、润滑油及包装桶均属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边角料、金属碎屑和不合格产品等主要为铝、铜等生产原料,分类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熔炼工序;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1.754t/a、氮氧化物18.338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宁夏恒 (略) 年产8000吨配方乳粉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略) 利通区金积工业园区核心区

宁夏恒 (略)

宁夏北国润清 (略)

一、原项目于2021年9月取得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宁夏恒 (略) 年产8000吨配方乳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吴金环承诺审[2021]5号),项目于2022年3月建成运营,根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干燥废气采用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而在实际生产运行过程中,由于乳粉处理工艺及特性影响,企业无法正常使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废气处理,仅安装了双旋风分离器吸收粉尘,导致环保设施发生变更,颗粒物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项目属于重大变动情形,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重新报批项 (略) 利通区金积工业园区核心区,总占地面积17333.42m2,项目主要建设成品库房、包装车间、前处理车间、浓缩喷雾车间、收奶车间、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站、办公室、操作室及配套公用、环保工程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全脂奶粉3000吨、脱脂奶粉1000吨、配方奶粉4000吨。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3万元,占总投资6.19%,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2、项目运营期喷雾干燥、流化床干燥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引风机引至“双旋风分离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运营期采用封闭车间,车间内安装换气扇、增加通风次数;污水处理站各处理池加盖密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3、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纯水制备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均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0m3/d,采用“调节池+溶气气浮机+释氧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好氧池+斜管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尾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最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R/O膜由维修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场区贮存;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委托宁夏中 (略) 处理;实验室废酸液和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6、项目为重新报批项目,总量以重新报批为准,运营期排污权指标CODcr、氨氮控制量分别为3.636t/a和0.028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3

中核同心旧庄子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略) 同心县韦州镇旧庄子境内

中核(宁夏) (略)

宁夏睿 (略)

风场中心坐标为东经106°32′26.286″,北纬37°18′51.319″;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0MW,设计安装6台5.0MW风力发电机组,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置1台箱式变电站。配套建设1座110kV风电场升压站。6台风电机组通过1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风电场年发电量为7085.79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2361.93h,容量系数为0.270。项目总投资15262.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总投资的0.85%。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生态保护及恢复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运营期通过对风电区、开关站区系统选用低噪声设备,各设备连接处采用软管等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运营期加强变电站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5、运营期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废变压器油、报废免维护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态恢复工作。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四、项目《报告表》确定的建设范围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

宁 (略) 年产1000吨

香肠项目

(略) 利通区金积工业园区核心区

宁 (略)

宁夏 (略)

总占地面积1218.6m2,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储区及配套公用、环保工程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吨香肠。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占总投资17.7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运营期天然气锅炉经自带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满足《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中要求限值(30mg/m3)。运营期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运营期装箱贴标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装箱贴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采用封闭车间,车间内安装换气扇、增加通风次数;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

3、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职工食堂废水和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均进入厂区新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m3/h,采用“物化加药+接触氧化”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尾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 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及园区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废包装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统 (略) 回收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内储存,由厂家更换后带走。包装贴标工序产生的废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cr、NH3-N控制量分别为0.067t/a、0.102t/a、2.253t/a、0.263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铜、铝排生产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核心区

(略)

宁夏合创 (略)

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 106°7′31.509″,北纬 37°57′22.055″。总占地面积33333m2,主要建设铜、铝排生产车间、办公楼、餐厅等相应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铝排、铝软连接类产品56000t,年产铜排、铜软连接类产品9000t。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占总投资的0.7%,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防治措施。项目已于2023年3月委托宁夏合创 (略) 编制完成《铜、铝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铜、铝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吴环审〔2023〕27号),但项目建设过程发生变动,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688号),项目变动属重大变动,本次为重新报批。。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运营期熔炼废气、铸造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管线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打磨、铣边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全封闭,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未收集打磨粉尘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自然沉降。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烟道排放。

3、运营期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扒渣、废切削液、收尘灰和废机油、润滑油及包装桶均属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边角料、金属碎屑和不合格产品等主要为铝、铜等生产原料,分类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熔炼工序;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1.754t/a、氮氧化物18.338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宁夏恒 (略) 年产8000吨配方乳粉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略) 利通区金积工业园区核心区

宁夏恒 (略)

宁夏北国润清 (略)

一、原项目于2021年9月取得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宁夏恒 (略) 年产8000吨配方乳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吴金环承诺审[2021]5号),项目于2022年3月建成运营,根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干燥废气采用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而在实际生产运行过程中,由于乳粉处理工艺及特性影响,企业无法正常使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废气处理,仅安装了双旋风分离器吸收粉尘,导致环保设施发生变更,颗粒物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项目属于重大变动情形,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重新报批项 (略) 利通区金积工业园区核心区,总占地面积17333.42m2,项目主要建设成品库房、包装车间、前处理车间、浓缩喷雾车间、收奶车间、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站、办公室、操作室及配套公用、环保工程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全脂奶粉3000吨、脱脂奶粉1000吨、配方奶粉4000吨。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3万元,占总投资6.19%,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2、项目运营期喷雾干燥、流化床干燥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引风机引至“双旋风分离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运营期采用封闭车间,车间内安装换气扇、增加通风次数;污水处理站各处理池加盖密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3、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纯水制备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均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0m3/d,采用“调节池+溶气气浮机+释氧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好氧池+斜管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尾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最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R/O膜由维修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场区贮存;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委托宁夏中 (略) 处理;实验室废酸液和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6、项目为重新报批项目,总量以重新报批为准,运营期排污权指标CODcr、氨氮控制量分别为3.636t/a和0.028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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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同心旧庄子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略) 同心县韦州镇旧庄子境内

中核(宁夏) (略)

宁夏睿 (略)

风场中心坐标为东经106°32′26.286″,北纬37°18′51.319″;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0MW,设计安装6台5.0MW风力发电机组,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置1台箱式变电站。配套建设1座110kV风电场升压站。6台风电机组通过1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风电场年发电量为7085.79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2361.93h,容量系数为0.270。项目总投资15262.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总投资的0.85%。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生态保护及恢复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运营期通过对风电区、开关站区系统选用低噪声设备,各设备连接处采用软管等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运营期加强变电站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5、运营期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废变压器油、报废免维护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态恢复工作。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四、项目《报告表》确定的建设范围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

宁 (略) 年产1000吨

香肠项目

(略) 利通区金积工业园区核心区

宁 (略)

宁夏 (略)

总占地面积1218.6m2,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储区及配套公用、环保工程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吨香肠。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占总投资17.7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运营期天然气锅炉经自带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满足《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中要求限值(30mg/m3)。运营期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运营期装箱贴标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装箱贴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采用封闭车间,车间内安装换气扇、增加通风次数;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

3、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职工食堂废水和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均进入厂区新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m3/h,采用“物化加药+接触氧化”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尾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 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及园区接管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废包装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统 (略) 回收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内储存,由厂家更换后带走。包装贴标工序产生的废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cr、NH3-N控制量分别为0.067t/a、0.102t/a、2.253t/a、0.263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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