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里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硫酸铁钠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里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硫酸铁钠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5日我局拟对1个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镇江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硫酸铁钠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一期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新区通港路7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恒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5000万元租赁江苏 (略) 通港路7号综保区10号厂房16446.77平方米,购置国产设备30台(套),建设年产5万吨硫酸铁钠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一期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吨钠离子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通过污水管网接管至镇江新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三)本项目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干燥粉尘、投料粉尘、混料粉尘、烧结粉尘、粉碎粉尘、包装粉尘、实验废。干燥粉尘采用密闭收集的方式,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FQ1)有组织排放;投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混料过程采用密闭收集的方式,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FQ2)有组织排放;烧结粉尘采用密闭收集的方式,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FQ3)有组织排放;粉碎粉尘采用密闭收集的方式,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FQ4)有组织排放;包装粉尘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FQ5)有组织排放;项目利用卡尔费休试剂和无水*醇进行产品测试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非*烷总烃,产生有机废气较少,实验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投料、包装过程中未被收集的污染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投料、包装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实验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烧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空压机、冷却系统等,应严格落实优化布局、加强设备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废布袋委托专业单位处置,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废滤芯、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5日我局拟对1个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镇江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硫酸铁钠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一期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新区通港路7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恒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5000万元租赁江苏 (略) 通港路7号综保区10号厂房16446.77平方米,购置国产设备30台(套),建设年产5万吨硫酸铁钠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一期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吨钠离子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通过污水管网接管至镇江新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三)本项目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干燥粉尘、投料粉尘、混料粉尘、烧结粉尘、粉碎粉尘、包装粉尘、实验废。干燥粉尘采用密闭收集的方式,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FQ1)有组织排放;投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混料过程采用密闭收集的方式,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FQ2)有组织排放;烧结粉尘采用密闭收集的方式,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FQ3)有组织排放;粉碎粉尘采用密闭收集的方式,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FQ4)有组织排放;包装粉尘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FQ5)有组织排放;项目利用卡尔费休试剂和无水*醇进行产品测试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非*烷总烃,产生有机废气较少,实验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投料、包装过程中未被收集的污染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投料、包装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实验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烧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空压机、冷却系统等,应严格落实优化布局、加强设备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废布袋委托专业单位处置,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废滤芯、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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