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污泥干化处理项目-已受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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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污泥干化处理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平谷区东高村镇南宅村平谷区垃圾综合处理厂内
公示时间:**至**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根据《 (略) 平谷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99期,**日), (略) 管理委员会作为建设单位,北京京环 (略) 作为实施单位,加快实施“平谷区污泥‘干化+协同焚烧’处理项目”,拟在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现有厂区内建设一条处理规模为100吨/天的污泥热干化处理线,采用生活垃圾焚烧余热进行干化,干化污泥最终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协同焚烧处理。本次评价内容为污泥干化处理项目,污泥协同焚烧处理项目另行评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贾连欣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平谷区环保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建设西街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平谷区东高村镇南宅村平谷区垃圾综合处理厂内
公示时间:**至**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根据《 (略) 平谷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99期,**日), (略) 管理委员会作为建设单位,北京京环 (略) 作为实施单位,加快实施“平谷区污泥‘干化+协同焚烧’处理项目”,拟在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现有厂区内建设一条处理规模为100吨/天的污泥热干化处理线,采用生活垃圾焚烧余热进行干化,干化污泥最终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协同焚烧处理。本次评价内容为污泥干化处理项目,污泥协同焚烧处理项目另行评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贾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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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平谷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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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建设西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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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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