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绿色供电灵活性应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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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绿色供电灵活性应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完成本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满洲里绿色供电灵活性应用项目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满洲 (略)

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 (略) 东部, (略) 区相距18km,场址北侧处为俄罗斯边界。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三、“第三方”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众咨 (略)

联系人:董北

联系电话:*

E - mail :*qq.com

四、项目建设概况

本项目为满洲里绿色供电灵活性应用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自 (略) 东部, (略) 区相距18km,场址北侧处为俄罗斯边界。风电场装机容量300MW,拟定采用30台单机容量10.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并通过单回220kV线路接入荣泰500kV变电站,单回线路长度约25km。本风电场工程建设工期为18个月,工程静态投资为*万元,建设期利息后工程总投资*万元。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期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公示发布单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完成本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满洲里绿色供电灵活性应用项目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满洲 (略)

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 (略) 东部, (略) 区相距18km,场址北侧处为俄罗斯边界。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三、“第三方”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众咨 (略)

联系人:董北

联系电话:*

E - mail :*qq.com

四、项目建设概况

本项目为满洲里绿色供电灵活性应用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自 (略) 东部, (略) 区相距18km,场址北侧处为俄罗斯边界。风电场装机容量300MW,拟定采用30台单机容量10.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并通过单回220kV线路接入荣泰500kV变电站,单回线路长度约25km。本风电场工程建设工期为18个月,工程静态投资为*万元,建设期利息后工程总投资*万元。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期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公示发布单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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