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埃驰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埃驰汽车零部件数字化智能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埃驰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埃驰汽车零部件数字化智能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埃驰汽车零部件数字化智能车间建设项目 | 埃驰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经五路168号厂房 | (略) (略) | 租赁天津 (略) 二期车间及仓库,改造提升现有汽车零部件制造生产线,将现有一期车间区域重新划分使用功能,并新购置涂胶压合设备、柔性焊接线、注塑机、机器人等主要设备,采用注塑工艺、裁切缝纫工艺、弱化工艺、焊接工艺、包覆工艺、装配工艺等进行汽车门板、汽车仪表板、汽车手套箱、汽车立柱产品的制造生产。项目建成后,仅产品规格发生变化,总体产能不变,仍为年生产汽车门板25万套,汽车仪表板25万套,汽车手套箱5万套,汽车立柱45万套。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0万元,占总投资的1%,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注塑、模具清洗、门板焊接、门板热压覆合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新增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净化后尾气通过新增1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P2排放;水性胶喷胶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全部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箱”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一期车间红外热压废气、阴膜成型废气、反包废气、铆焊废气、超声波焊接废气、热板焊接废气、红外焊接废气依托现有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处理后尾气依托现有1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其中TRVOC、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关限值要求;苯*烯、*苯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 现有注塑件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设备自带滤袋除尘器处理,净化后尾气无组织排放;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苯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苯*烯、*苯的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冷却循环系统排水经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环保设备风机、冷却水塔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废塑料颗粒、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清洗剂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水性胶、废热熔胶经鉴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3年10月26日-11月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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