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3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5-*

地址: (略) 安居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00套智慧环保设备项目

四川遂宁安居经济开发区

四川安 (略)

四川浩瀚宏略 (略)

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用地约18亩,主要新建智慧环保设备生产线4条,新建厂房、办公楼、仓库等共计约1600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环保、消防、门卫室等辅助设施和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购置生产所需要的工艺装备及周边配套设施。

一、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确保各类废水规范化处置。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运营期间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经龙眼井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琼江。

(二)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机加工粉尘通过封闭厂房自然沉降;喷砂除锈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排放;喷塑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有机废气、补漆及晾干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生产时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边角料、金属降尘、废砂、焊渣、废包装及水性漆桶统一收集后置于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隔油池浮油、含油棉纱手套、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落实噪声处置措施。项目采取设备合理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基础减震等措施后,降低周围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落实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间,机油、水性漆库房,补漆房、应急池进行重点防渗,对重点防渗区以外的生产厂区等进行一般防渗,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项目运营期间,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二、相关文件

项目于2022年3月16日经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予以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203-*-04-01-*】FGQB-0048号)。


关于2023年10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5-*

地址: (略) 安居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00套智慧环保设备项目

四川遂宁安居经济开发区

四川安 (略)

四川浩瀚宏略 (略)

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用地约18亩,主要新建智慧环保设备生产线4条,新建厂房、办公楼、仓库等共计约1600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环保、消防、门卫室等辅助设施和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购置生产所需要的工艺装备及周边配套设施。

一、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确保各类废水规范化处置。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运营期间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经龙眼井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琼江。

(二)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机加工粉尘通过封闭厂房自然沉降;喷砂除锈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排放;喷塑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有机废气、补漆及晾干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生产时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边角料、金属降尘、废砂、焊渣、废包装及水性漆桶统一收集后置于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隔油池浮油、含油棉纱手套、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落实噪声处置措施。项目采取设备合理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基础减震等措施后,降低周围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落实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间,机油、水性漆库房,补漆房、应急池进行重点防渗,对重点防渗区以外的生产厂区等进行一般防渗,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项目运营期间,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二、相关文件

项目于2022年3月16日经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予以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203-*-04-01-*】FGQB-0048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