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建研创新大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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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建研创新大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研创新大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0月 25日至 2023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研创新大厦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略) 建 (略)

项目概况

建研创新大厦建设项目 (略) 白云区大源街道白云区石湖供应链创新产业园AB*-4-2地块,项目占地面积10001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3平方米。总投资3648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7万元。项目主要建筑:1栋6层幕墙实验中心、1栋9层B塔实验中心、1栋17层A塔研发中心。本项目主要从事检测服务,年出具检测报告约8500份。其中,项目幕墙实验中心、B塔实验中心预留实验室、涉及辐射类仪器设备具体建设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环评机构

广州自然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污水管网;实验综合废水、喷淋废水及反冲洗废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机械格栅+调节+厌氧+缺氧+MBBR+陶瓷膜超滤系统+中和池+消毒”工艺)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无机废气、实验臭气集中收集至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TVO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二氯*烷、三氯*烯、*酮、三氯*烷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四氯*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醇、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二氯*烷、三氯*烯、*酮、三氯*烷无组织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研创新大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0月 25日至 2023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研创新大厦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略) 建 (略)

项目概况

建研创新大厦建设项目 (略) 白云区大源街道白云区石湖供应链创新产业园AB*-4-2地块,项目占地面积10001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3平方米。总投资3648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7万元。项目主要建筑:1栋6层幕墙实验中心、1栋9层B塔实验中心、1栋17层A塔研发中心。本项目主要从事检测服务,年出具检测报告约8500份。其中,项目幕墙实验中心、B塔实验中心预留实验室、涉及辐射类仪器设备具体建设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环评机构

广州自然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污水管网;实验综合废水、喷淋废水及反冲洗废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机械格栅+调节+厌氧+缺氧+MBBR+陶瓷膜超滤系统+中和池+消毒”工艺) (略) 政污水管网。废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无机废气、实验臭气集中收集至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TVO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二氯*烷、三氯*烯、*酮、三氯*烷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四氯*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醇、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二氯*烷、三氯*烯、*酮、三氯*烷无组织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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