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定安琼海段TJLM03标项目经理部临时使用平方米用地的批复
关于同意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定安琼海段TJLM03标项目经理部临时使用平方米用地的批复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同意中交二 (略) 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定安琼海段)TJLM03标项目经理部临时使用29407.64平方米用地的批复
中交二 (略) 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定安琼海段)TJLM03标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申请临时使用位于定安县龙门镇木田村29407.64平方米(折44.11亩)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定安县龙门镇木田村29407.64平方米(折44.11亩)土地用于建筑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定安琼海段)TJLM03标项目水稳拌合站,其土地四至以技术单位绘制的《中交二 (略) 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定安琼海段)TJLM03标项目拌合站(龙门)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批准使用临时用地期限自2023年10月7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的相关约定,在足额支付相关租金等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若需要办理临时建筑、环保等相关手续的,须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
三、需要采伐临时用地上的林木,必须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须按《复垦方案》中列明的数额*.34元取整按*元向我局缴纳土地复垦费用,由你单位与我局签订复垦协议,复垦费用缴入我局专户,待你单位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并复垦完毕,并经验收后予以全额退还;支持采用银行担保函代替预存土地复垦费。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须及时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
特此批复。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7日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同意中交二 (略) 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定安琼海段)TJLM03标项目经理部临时使用29407.64平方米用地的批复
中交二 (略) 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定安琼海段)TJLM03标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申请临时使用位于定安县龙门镇木田村29407.64平方米(折44.11亩)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定安县龙门镇木田村29407.64平方米(折44.11亩)土地用于建筑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定安琼海段)TJLM03标项目水稳拌合站,其土地四至以技术单位绘制的《中交二 (略) 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定安琼海段)TJLM03标项目拌合站(龙门)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批准使用临时用地期限自2023年10月7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的相关约定,在足额支付相关租金等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若需要办理临时建筑、环保等相关手续的,须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
三、需要采伐临时用地上的林木,必须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须按《复垦方案》中列明的数额*.34元取整按*元向我局缴纳土地复垦费用,由你单位与我局签订复垦协议,复垦费用缴入我局专户,待你单位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并复垦完毕,并经验收后予以全额退还;支持采用银行担保函代替预存土地复垦费。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须及时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
特此批复。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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