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燃料供给系统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双燃料供给系统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双燃料供给系统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漓江东路501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金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26日 至 2023年11月01日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漓江东路501号,在现有厂区西北侧闲置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主要建设1座LNG供给站和1座*醇燃料供给站,主要生产设备为50m3LNG立式储罐3个、100m3*醇卧式储罐3个、卸车撬2台、水*二醇模块1套、氮气空温式气化器1台、20m3液氮储罐1个、氮气缓冲罐4个、5m3*醇废液回收罐1个、80m3/h冷却塔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为液化天然气750m3/a、*醇555t/a、液氮40t/a、水*二醇0.01t/a等。项目建成投产后,试车平台具备*醇双燃料、LNG双燃料主机同时试验能力,不改变现有产品种类。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冷却塔排污水一起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泥布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LNG充装和气化过程中产生废气由安全泄放系统收集后,通过现有LNG罐区10m高放散塔集中安全排放;*醇试车燃烧废气经发动机自带的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4支40m高排气筒(DA005-DA008)排放;LNG试车燃气废气经发动机自带的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4支40m高排气筒(DA009-DA011)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VOCS排放量控制在0.19t/a、0.29t/a、0.86t/a、0.031t/a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醇废液、废机油及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368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LNG供给站及*醇燃料供给站罐区四周设置1m高的防护堤、集液池,配备天然气检漏报警探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套、气体探测报警系统2套、自动控制系统2套,储罐液相管道设置紧急切断阀;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围油栏、吸油毡、泡沫枪等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双燃料供给系统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漓江东路501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金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26日 至 2023年11月01日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漓江东路501号,在现有厂区西北侧闲置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主要建设1座LNG供给站和1座*醇燃料供给站,主要生产设备为50m3LNG立式储罐3个、100m3*醇卧式储罐3个、卸车撬2台、水*二醇模块1套、氮气空温式气化器1台、20m3液氮储罐1个、氮气缓冲罐4个、5m3*醇废液回收罐1个、80m3/h冷却塔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为液化天然气750m3/a、*醇555t/a、液氮40t/a、水*二醇0.01t/a等。项目建成投产后,试车平台具备*醇双燃料、LNG双燃料主机同时试验能力,不改变现有产品种类。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冷却塔排污水一起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泥布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LNG充装和气化过程中产生废气由安全泄放系统收集后,通过现有LNG罐区10m高放散塔集中安全排放;*醇试车燃烧废气经发动机自带的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4支40m高排气筒(DA005-DA008)排放;LNG试车燃气废气经发动机自带的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4支40m高排气筒(DA009-DA011)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VOCS排放量控制在0.19t/a、0.29t/a、0.86t/a、0.031t/a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醇废液、废机油及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368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LNG供给站及*醇燃料供给站罐区四周设置1m高的防护堤、集液池,配备天然气检漏报警探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套、气体探测报警系统2套、自动控制系统2套,储罐液相管道设置紧急切断阀;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围油栏、吸油毡、泡沫枪等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