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华鼎塑业有限公司行政命令的公示
关于对四川华鼎塑业有限公司行政命令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成环责改字〔2023〕PJ024号
当事人: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061M
住所(地址): (略) 蒲江县工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XX
我局于2023年9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经后续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厂房三后方空地新建一厂房并安装有一套吹膜机组(规格型号:SGXM-2000*3)、厂房五内建设有一条塑料管生产线,该建设项目2023年7月17日已取得《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应当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略) 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成环检勘字〔2023〕PJ0925-HS-1号)、《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略) 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成环调询字〔2023〕PJ*号),你(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表复印件》《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复印件》《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 (略) 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4日
(略) 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成环责改字〔2023〕PJ024号
当事人: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061M
住所(地址): (略) 蒲江县工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XX
我局于2023年9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经后续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厂房三后方空地新建一厂房并安装有一套吹膜机组(规格型号:SGXM-2000*3)、厂房五内建设有一条塑料管生产线,该建设项目2023年7月17日已取得《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应当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略) 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成环检勘字〔2023〕PJ0925-HS-1号)、《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略) 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成环调询字〔2023〕PJ*号),你(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表复印件》《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复印件》《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 (略) 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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