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庆市长江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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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庆市长江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 (略) 长江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庆农函〔2023〕20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服务长江安徽流域水产养殖业和以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水生动物的疾病监测和防控,推动相关疾病的科学研究和防控管理,原则同意《 (略) 长江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310-*-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安庆师范大学。
四、建设地点: (略) 宜秀区集贤北路1318号。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建立样本储藏室、实验准备室、病原学检验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理化实验室、水质检测实验室、药品和试剂室、天平室、信息资料综合分析室等功能区建设,购置细菌检测、寄生虫检测、水质检测、水生动物疫病诊断及药物敏感型检测用实验设备以及运输工具等。项目改扩建水生动物疫病实验室500平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
七、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24个月。
八、注意事项:
(一)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细化工程内容,控制工程概算,落实资金来源,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管控。
(二)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要求,你单位须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三)项目实施要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国办函〔2022〕58号)相关要求。
(四)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此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略) 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 (略) 长江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庆农函〔2023〕20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服务长江安徽流域水产养殖业和以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水生动物的疾病监测和防控,推动相关疾病的科学研究和防控管理,原则同意《 (略) 长江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310-*-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安庆师范大学。
四、建设地点: (略) 宜秀区集贤北路1318号。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建立样本储藏室、实验准备室、病原学检验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理化实验室、水质检测实验室、药品和试剂室、天平室、信息资料综合分析室等功能区建设,购置细菌检测、寄生虫检测、水质检测、水生动物疫病诊断及药物敏感型检测用实验设备以及运输工具等。项目改扩建水生动物疫病实验室500平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
七、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24个月。
八、注意事项:
(一)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细化工程内容,控制工程概算,落实资金来源,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管控。
(二)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要求,你单位须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三)项目实施要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国办函〔2022〕58号)相关要求。
(四)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此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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