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6日拟对岱山县大西寨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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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6日拟对岱山县大西寨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6日拟对岱山县大西寨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岱山县大西寨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

大西寨

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项目拟投放HUT人工渔礁礁体1500个,共15972空m3,形成由外到内3个人工鱼礁圆环带,拟申请用海面积3.0172公顷,用海年限为15年。根据2023 (略) 海洋水产研究所测量成果,项目区域水深约为-9.0~-15.8 m(理论深度基准面)。

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 (略) 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网站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施工期:(1)应对所有施工船只定期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正常运行;采用清洁燃油,加强施工全过程加强管理,以便从根本上减轻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2)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由具有资质的污水接收船舶统一处理,不得直接排海,施工船舶含油污水交由资质单位处理.(3)应尽量选择在风浪小的晴好天气进行,控制施工强度,在礁体投放安装过程中,应实施减少悬浮物产生的措施,降低悬浮泥沙的浓度和扩散范围(4)施工期间注意控制施工船舶鸣笛和高音喇叭的使用.(5)施工船舶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上岸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剩余部门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处理;(5)施工避开鱼类产卵期、鱼类洄游繁殖、幼鱼索饵以及生长高峰期减少项目实施对海域生态的影响 运行期:(1)建设单位应进行生态补偿,落实补偿经费,定期监测人工鱼礁在海区的稳定性,严格管理浮标等标志设施,防止渔船进入鱼礁区发生碰撞事故;(2)船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三楼投资项目审批部,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6日拟对岱山县大西寨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岱山县大西寨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

大西寨

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项目拟投放HUT人工渔礁礁体1500个,共15972空m3,形成由外到内3个人工鱼礁圆环带,拟申请用海面积3.0172公顷,用海年限为15年。根据2023 (略) 海洋水产研究所测量成果,项目区域水深约为-9.0~-15.8 m(理论深度基准面)。

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 (略) 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网站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施工期:(1)应对所有施工船只定期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正常运行;采用清洁燃油,加强施工全过程加强管理,以便从根本上减轻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2)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由具有资质的污水接收船舶统一处理,不得直接排海,施工船舶含油污水交由资质单位处理.(3)应尽量选择在风浪小的晴好天气进行,控制施工强度,在礁体投放安装过程中,应实施减少悬浮物产生的措施,降低悬浮泥沙的浓度和扩散范围(4)施工期间注意控制施工船舶鸣笛和高音喇叭的使用.(5)施工船舶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上岸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剩余部门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处理;(5)施工避开鱼类产卵期、鱼类洄游繁殖、幼鱼索饵以及生长高峰期减少项目实施对海域生态的影响 运行期:(1)建设单位应进行生态补偿,落实补偿经费,定期监测人工鱼礁在海区的稳定性,严格管理浮标等标志设施,防止渔船进入鱼礁区发生碰撞事故;(2)船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三楼投资项目审批部,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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