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北区、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轮信息公示
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北区、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轮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就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北区、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轮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北区、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九龙大道以西,长宏村庙洪自然村以南,庄桥河以东,浜子港以北围合区域,总用地规模约6.6平方公里,其中4.0平方公里区域位于九龙湖镇,2.6平方公里区域位于骆驼街道。
3)规划期限:与在编《 (略) 镇海区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保持一致,至2035年,确定的规划期限为2021—2035,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
4)功能定位:集成电路产业园整体以特色工艺集成电路芯片、模组、材料及终端应用智造为产业主导,建设集“研发—制造—封装测试—终端应用—配套休闲”于一体的集成电路研发智造产业园。
5)产业定位:集成电路产业园将整体以特色工艺集成电路芯片、模组、材料及终端应用为产业主导。
6)规划结构:集成电路产业园区整体形成“一带筑双核·蓝绿汇两园”的空间格局。
二、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
规划区用能以天然气和电力为主,废气主要来自工业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机动车尾气。规划区大气常规污染物主要包括NOX、SO2、烟(粉)尘等;特征污染物主要包括工业企业产生的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氯气、VOCs等。项目落地时应按相关规定满足防护距离要求保障居住区生态环境,并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2)水环境影响
规划区 (略) 政污水管网,其中二类工业用地企业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依托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1#深海排放管排放;其它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岚山净化水厂。规划近期尾水排放对纳污海域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3)声环境影响
规划区内噪声主要为工业噪声和交通噪声;规划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布置了一定宽度的水系和绿化带,可缓解工业噪声污染对居住区的影响。同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隔声、降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环境影响
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废均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基本不向外排放。危险固废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点贮存并定期将其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居民、商贸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资源承载力分析
规划实施将进一步缩减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土地的生态服务价值也将有所下降,从而对土地资源造成一定的压力。规划区供水水源规模和供水设施基本能够满足各片区的供水需求。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污水处理需求量将增大,对污水处理厂造成一定压力。
三、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对策措施
1)优化空间布局
在功能和产业的空间布局上,明确功能区划,实现合理布局、协调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为优势产业发展储备空间。
2)大气污染减缓措施
加强工业废气治理;积极推行综合治理,实施清洁生产工艺;控制VOCs废气;优化平面布局,减缓环境影响;实施总量控制,削减排放源强。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3)水污染减缓措施
加强企业废水整治;加强污水处理厂风险防控,适时再提标;结合“五水共治”,全面治理区域地表水;加强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杜绝事故废水和受污染雨水外排。
4)固废污染减缓措施
积极推行废物减量化;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分类管理、定点堆放;对危险工业固废必须进行登记,统一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置。
5)噪声污染减缓措施
加强对规划产业各类噪声源的控制和管理,严格按照产业功能布局安排工业项目;对于交通噪声,车辆状况、路面条件、周围环境入手减轻交通噪声影响;建筑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作业。
四、本次评价初步结论
本规划与本规划与《长 (略) 群发展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略) 实施细则》、《 (略) 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行动方案》、《 (略) 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符,与《中国制造2025》、《 (略)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略) 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集群“十四五”发展规划》、《镇海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产业政策规划相符,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 (略) 实施方案》、《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三区三线划定方案》等相关区域主体功能规划相符,与《 (略) 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 (略) 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略) 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 (略)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略) 三区三线划定方案》资源环境保护规划相符,与镇海区国土空间规划(在编)等城镇发展规划基本协调。本规划在功能定位、产业定位与规划结构等方面总体上较为合理。
规划实施有利于开发区产业转型和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但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土地资源、水资源及水环境等造成一定压力,因此,应重视环评中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做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询公众意见主要针对规划影响区内的公众、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于其他关心本规划环境保护的公众,也可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与本规划或环评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规划组织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审查部门反映与本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或建议。
七、规划组织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 (略) 镇海区锦业街18号
联系人:刘工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浙 (略) (略)
2)单位地址: (略) 海曙区科泰路149号
3)联系人:胡工
4)联系方式:0574-*
九、审查单位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略) 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就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北区、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轮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北区、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九龙大道以西,长宏村庙洪自然村以南,庄桥河以东,浜子港以北围合区域,总用地规模约6.6平方公里,其中4.0平方公里区域位于九龙湖镇,2.6平方公里区域位于骆驼街道。
3)规划期限:与在编《 (略) 镇海区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保持一致,至2035年,确定的规划期限为2021—2035,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
4)功能定位:集成电路产业园整体以特色工艺集成电路芯片、模组、材料及终端应用智造为产业主导,建设集“研发—制造—封装测试—终端应用—配套休闲”于一体的集成电路研发智造产业园。
5)产业定位:集成电路产业园将整体以特色工艺集成电路芯片、模组、材料及终端应用为产业主导。
6)规划结构:集成电路产业园区整体形成“一带筑双核·蓝绿汇两园”的空间格局。
二、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
规划区用能以天然气和电力为主,废气主要来自工业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机动车尾气。规划区大气常规污染物主要包括NOX、SO2、烟(粉)尘等;特征污染物主要包括工业企业产生的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氯气、VOCs等。项目落地时应按相关规定满足防护距离要求保障居住区生态环境,并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2)水环境影响
规划区 (略) 政污水管网,其中二类工业用地企业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依托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1#深海排放管排放;其它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岚山净化水厂。规划近期尾水排放对纳污海域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3)声环境影响
规划区内噪声主要为工业噪声和交通噪声;规划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布置了一定宽度的水系和绿化带,可缓解工业噪声污染对居住区的影响。同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隔声、降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环境影响
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废均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基本不向外排放。危险固废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点贮存并定期将其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居民、商贸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资源承载力分析
规划实施将进一步缩减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土地的生态服务价值也将有所下降,从而对土地资源造成一定的压力。规划区供水水源规模和供水设施基本能够满足各片区的供水需求。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污水处理需求量将增大,对污水处理厂造成一定压力。
三、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对策措施
1)优化空间布局
在功能和产业的空间布局上,明确功能区划,实现合理布局、协调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为优势产业发展储备空间。
2)大气污染减缓措施
加强工业废气治理;积极推行综合治理,实施清洁生产工艺;控制VOCs废气;优化平面布局,减缓环境影响;实施总量控制,削减排放源强。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3)水污染减缓措施
加强企业废水整治;加强污水处理厂风险防控,适时再提标;结合“五水共治”,全面治理区域地表水;加强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杜绝事故废水和受污染雨水外排。
4)固废污染减缓措施
积极推行废物减量化;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分类管理、定点堆放;对危险工业固废必须进行登记,统一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置。
5)噪声污染减缓措施
加强对规划产业各类噪声源的控制和管理,严格按照产业功能布局安排工业项目;对于交通噪声,车辆状况、路面条件、周围环境入手减轻交通噪声影响;建筑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作业。
四、本次评价初步结论
本规划与本规划与《长 (略) 群发展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略) 实施细则》、《 (略) 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行动方案》、《 (略) 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符,与《中国制造2025》、《 (略)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略) 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集群“十四五”发展规划》、《镇海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产业政策规划相符,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 (略) 实施方案》、《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三区三线划定方案》等相关区域主体功能规划相符,与《 (略) 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 (略) 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略) 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 (略)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略) 三区三线划定方案》资源环境保护规划相符,与镇海区国土空间规划(在编)等城镇发展规划基本协调。本规划在功能定位、产业定位与规划结构等方面总体上较为合理。
规划实施有利于开发区产业转型和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但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土地资源、水资源及水环境等造成一定压力,因此,应重视环评中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做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询公众意见主要针对规划影响区内的公众、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于其他关心本规划环境保护的公众,也可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与本规划或环评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规划组织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审查部门反映与本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或建议。
七、规划组织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 (略) 镇海区锦业街18号
联系人:刘工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浙 (略) (略)
2)单位地址: (略) 海曙区科泰路149号
3)联系人:胡工
4)联系方式:0574-*
九、审查单位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略) 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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