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普植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香精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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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普植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香精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上海 (略)

联系人

陶丹华

项目名称

食用香精技术改造项目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地理位置:

(略) 嘉定区北和公路680号

项目概况及评价范围:

上海 (略) 是爱普 (略) (略) ,原名为上海 (略) ,成立于2004年,2007年1月更名为上海 (略) 。

爱普 (略) (位于嘉定区曹新公路33号)是中国香精香料和食品添加剂行业最大的制造企业之一,主要研发、生产、经营食品香精、烟草香精、日化香精、香料、食品配料和食品添加剂五大系列产品。为扩大在国内的香精香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能力,2006年在嘉定工业区北和公路680号购置工业土地,成立上海 (略) (后改名为上海 (略) ),建设生产厂房,进行香精、香料、食品配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原位于嘉定区曹新公路33号的爱普 (略) 拆迁,集团将其食用香精、日化香精等产线迁至嘉定区北和公路680号车间(即“本项目”), (略) 车间。因此上海 (略) 原有一期厂房进行改造,改造后用于生产食用香精、日化香精、粉末香精和固体饮料、调味料。

评价项目组长

王磊

技术负责人

陈荣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荣

报告编制人

高一鸣

审核人

陈荣

项目组成员

胡基业、曾秋霞

现场调查

调查时间:2023.8.4

调查人员:高一鸣

企业陪同人员:张兴顺

现场检测

现场检测时间:2023.8.14-2023.8.16

检测人员:胡基业、高一鸣

企业陪同人员:张兴顺

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醇、十四醛、辛癸酸甘油酯、*位辛内酯、己酸*酯、*酸异戊酯、反式-2-己烯醛*二醇缩醛、庚酸烯*酯、肉桂酸*酯、小茴香醇、缬草油、柠檬酸三*酯、*香花蕾油、*位紫罗兰酮、芝麻油、氢化植物油、椰子油、*酸异*酸蔗糖酯、山梨糖醇、*位癸内酯、油酸、*位十四内酯、三*酸甘油酯、辛酸、二聚*二醇、邻苯二*酸二*酯、龙涎酮、首级香叶醇、二*二醇*醚、特级芳樟醇、*酸苄酯、二氢月桂烯醇、二氢茉莉酮酸*酯、香茅油、亚洲薄荷素油、*醇、其他粉尘、混合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锡、铜烟、电焊弧光、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化学因素:全部达标。

物理因素:全部达标。

评价结论及建议

本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一般。通过现场调查及评价,本项目生产工艺、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设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符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部分符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检测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本项目主要存在的问题:

(1)粉尘作业岗位未设置局部除尘装置;

(2)车间二层洗眼冲淋设施位置未能覆盖日化香精车间;

(3)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及检查项目存在缺漏;

综上所述,企业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并为各岗位人员配备了有针对性的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须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则本项目运行过程将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该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报告完成时间

**日

建设单位

上海 (略)

联系人

陶丹华

项目名称

食用香精技术改造项目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地理位置:

(略) 嘉定区北和公路680号

项目概况及评价范围:

上海 (略) 是爱普 (略) (略) ,原名为上海 (略) ,成立于2004年,2007年1月更名为上海 (略) 。

爱普 (略) (位于嘉定区曹新公路33号)是中国香精香料和食品添加剂行业最大的制造企业之一,主要研发、生产、经营食品香精、烟草香精、日化香精、香料、食品配料和食品添加剂五大系列产品。为扩大在国内的香精香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能力,2006年在嘉定工业区北和公路680号购置工业土地,成立上海 (略) (后改名为上海 (略) ),建设生产厂房,进行香精、香料、食品配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原位于嘉定区曹新公路33号的爱普 (略) 拆迁,集团将其食用香精、日化香精等产线迁至嘉定区北和公路680号车间(即“本项目”), (略) 车间。因此上海 (略) 原有一期厂房进行改造,改造后用于生产食用香精、日化香精、粉末香精和固体饮料、调味料。

评价项目组长

王磊

技术负责人

陈荣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荣

报告编制人

高一鸣

审核人

陈荣

项目组成员

胡基业、曾秋霞

现场调查

调查时间:2023.8.4

调查人员:高一鸣

企业陪同人员:张兴顺

现场检测

现场检测时间:2023.8.14-2023.8.16

检测人员:胡基业、高一鸣

企业陪同人员:张兴顺

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醇、十四醛、辛癸酸甘油酯、*位辛内酯、己酸*酯、*酸异戊酯、反式-2-己烯醛*二醇缩醛、庚酸烯*酯、肉桂酸*酯、小茴香醇、缬草油、柠檬酸三*酯、*香花蕾油、*位紫罗兰酮、芝麻油、氢化植物油、椰子油、*酸异*酸蔗糖酯、山梨糖醇、*位癸内酯、油酸、*位十四内酯、三*酸甘油酯、辛酸、二聚*二醇、邻苯二*酸二*酯、龙涎酮、首级香叶醇、二*二醇*醚、特级芳樟醇、*酸苄酯、二氢月桂烯醇、二氢茉莉酮酸*酯、香茅油、亚洲薄荷素油、*醇、其他粉尘、混合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锡、铜烟、电焊弧光、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化学因素:全部达标。

物理因素:全部达标。

评价结论及建议

本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一般。通过现场调查及评价,本项目生产工艺、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设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符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部分符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检测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本项目主要存在的问题:

(1)粉尘作业岗位未设置局部除尘装置;

(2)车间二层洗眼冲淋设施位置未能覆盖日化香精车间;

(3)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及检查项目存在缺漏;

综上所述,企业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并为各岗位人员配备了有针对性的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须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则本项目运行过程将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该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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