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应县城乡供水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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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应县城乡供水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晋水审批决〔2023〕522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应县城乡供水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山西水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水 (略) (略) 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请示》(晋水投通源办〔2023〕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应县城乡供水系统建设工程 (略) (略) 水利厅申请取水许可并予以批复。经应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决定,该工程已列入应县水务一体化建设PPP项目中,同时应县人民政府授权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政府主体(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按照签订的《应县水务一体化建设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协议书》《应县水务一体化建设PPP项目承继协议书》及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情况说明》,由山西水 (略) (略) 作为实施主体承继相关权利义务。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应县城乡供水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0〕250号) (略) 水利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出具的《应县城乡供水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应县城乡供水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取水水源为东上寨、北河种及鲍堡水源地地下水;核准项目总取水量397.9万m3/a(含管网漏失水量36.5万m3/a),其中东上寨水源地取水量177.9万m3/a、北河种和鲍堡水源地取水量220万m3/a,取水用途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略) 生活供水工程满足通水条件后,你单位可将东上寨水 (略) 生活备用水源,同时须关闭位于应县小型孔隙水超采区内的北河种、鲍堡水源地。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输水系统管理水平,减少输水漏失,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应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应县城乡供水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3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略) 水利厅

2023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应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21 日
晋水审批决〔2023〕522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应县城乡供水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山西水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山西水 (略) (略) 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请示》(晋水投通源办〔2023〕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应县城乡供水系统建设工程 (略) (略) 水利厅申请取水许可并予以批复。经应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决定,该工程已列入应县水务一体化建设PPP项目中,同时应县人民政府授权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政府主体(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按照签订的《应县水务一体化建设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协议书》《应县水务一体化建设PPP项目承继协议书》及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情况说明》,由山西水 (略) (略) 作为实施主体承继相关权利义务。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应县城乡供水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0〕250号) (略) 水利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出具的《应县城乡供水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应县城乡供水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取水水源为东上寨、北河种及鲍堡水源地地下水;核准项目总取水量397.9万m3/a(含管网漏失水量36.5万m3/a),其中东上寨水源地取水量177.9万m3/a、北河种和鲍堡水源地取水量220万m3/a,取水用途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略) 生活供水工程满足通水条件后,你单位可将东上寨水 (略) 生活备用水源,同时须关闭位于应县小型孔隙水超采区内的北河种、鲍堡水源地。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输水系统管理水平,减少输水漏失,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应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应县城乡供水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3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略) 水利厅

2023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应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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