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麻城市农村饮水安全浮桥河水厂二期管网延伸顺河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麻水许可〔2023〕20号
麻城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麻城市农村饮水安全浮桥河水厂二期管网延伸顺河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麻水许可〔2023〕20号
麻水许可〔2023〕20号
(略) 水利和湖泊局关于
《 (略) 农村饮水安全浮桥河水厂二期管网延伸顺河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 (略) 农村饮水安全浮桥河水厂二期管网延伸顺河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麻城浮桥河国家湿地公园、顺河镇,管道途经晏店村、青山村、大田铺、高家洼、护林岗、顺河村、林店小学、林店村、枣林岗、大松树至顺河镇全境,晏店村新建加压站一座,青山村新建3000吨周转水池一座,工程由输水管线、泵房及周转水池等工程组成;项目总占地为22.27hm2,其中永久占地0.09hm2,临时占地22.18hm2,项目总投资7300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2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200.0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98.1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8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0.12万元,独立费用55.6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3.40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 (略) 水政监察大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略) 水政监察大队的依法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按 (略) 水政监察大队提交监测报告,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该工程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 (略) 水政监察大队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9月5日
麻水许可〔2023〕20号
(略) 水利和湖泊局关于
《 (略) 农村饮水安全浮桥河水厂二期管网延伸顺河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 (略) 农村饮水安全浮桥河水厂二期管网延伸顺河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麻城浮桥河国家湿地公园、顺河镇,管道途经晏店村、青山村、大田铺、高家洼、护林岗、顺河村、林店小学、林店村、枣林岗、大松树至顺河镇全境,晏店村新建加压站一座,青山村新建3000吨周转水池一座,工程由输水管线、泵房及周转水池等工程组成;项目总占地为22.27hm2,其中永久占地0.09hm2,临时占地22.18hm2,项目总投资7300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2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200.0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98.1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8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0.12万元,独立费用55.6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3.40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 (略) 水政监察大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略) 水政监察大队的依法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按 (略) 水政监察大队提交监测报告,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该工程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 (略) 水政监察大队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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