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巡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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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巡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利用项目

关于安徽巡 (略) 《安徽巡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巡 (略) 《安徽巡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巡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涌泉路与乳泉路交叉口西北侧
建设单位: 安徽巡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26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涌泉路与乳泉路交叉口西北侧,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生产车间、仓库以及办公等公辅工程,购置破碎机、粉碎机、离心机、烘干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等,建设电池梯次利用线、电芯处理线、废正极材料预处理线以及湿法线等,对退役磷酸铁锂电池模组以及废正极材料进行处理,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包含梯次利用电池、电池级碳酸锂、磷酸铁锂粉等新能源电池上游以及下游产品等)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采用“中和+四级除氟+砂滤+树脂除氟”预处理,初期雨水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经预处理后达标的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置换水一起排入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无氧烘干废气经二级冷凝回收装置冷凝后与撕碎、高温热解废气汇总经过“TO+骤冷塔+干式反应器+除尘器+二级碱洗塔”处理达标后排放;热解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达标排放;气流粉碎、破碎、筛分、剪切、包装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酸浸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排放;储罐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排放;破损电池储存废气、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电芯、废正极材料处理过程颗粒物、非*烷总烃、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TO焚烧炉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参照执行环大气[2019]56号文件发布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的重点区域要求执行的排放浓度,废正极材料热解天然气燃烧为间接加热,燃烧废气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氮氧化物参照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要求;电池级碳酸锂装置工艺废气颗粒物、硫酸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产生的危废送至危废库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有机冷凝液、废树脂等,建设单位应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定期交由持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危废库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酸浸废渣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在鉴定结果确定以前全部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和要求进行管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结合《报告书》相关内容,你单位在101生产车间、破损电池储存库、危废暂存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储罐区等采取重点防渗,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防治地下水污染。你单位应在厂区地下水流向下游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控井,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本项目设置一座950m3应急事故池和二座各6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设置紧急切断阀门,防治环境风险;结合《报告书》相关内容,在车间液体危化品暂存区、危废暂存库、罐区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排污口。 (八)按《报告书》要求,厂界外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建设不相容建设项目。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你公司要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邮箱: *@*63.com 通讯地址: (略) 蜀山区东流路1 (略) 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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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巡 (略) 《安徽巡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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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安徽巡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涌泉路与乳泉路交叉口西北侧
建设单位: 安徽巡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26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涌泉路与乳泉路交叉口西北侧,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生产车间、仓库以及办公等公辅工程,购置破碎机、粉碎机、离心机、烘干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等,建设电池梯次利用线、电芯处理线、废正极材料预处理线以及湿法线等,对退役磷酸铁锂电池模组以及废正极材料进行处理,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包含梯次利用电池、电池级碳酸锂、磷酸铁锂粉等新能源电池上游以及下游产品等)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采用“中和+四级除氟+砂滤+树脂除氟”预处理,初期雨水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经预处理后达标的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置换水一起排入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无氧烘干废气经二级冷凝回收装置冷凝后与撕碎、高温热解废气汇总经过“TO+骤冷塔+干式反应器+除尘器+二级碱洗塔”处理达标后排放;热解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达标排放;气流粉碎、破碎、筛分、剪切、包装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酸浸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排放;储罐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排放;破损电池储存废气、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电芯、废正极材料处理过程颗粒物、非*烷总烃、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TO焚烧炉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参照执行环大气[2019]56号文件发布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的重点区域要求执行的排放浓度,废正极材料热解天然气燃烧为间接加热,燃烧废气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氮氧化物参照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要求;电池级碳酸锂装置工艺废气颗粒物、硫酸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产生的危废送至危废库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有机冷凝液、废树脂等,建设单位应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定期交由持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危废库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酸浸废渣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在鉴定结果确定以前全部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和要求进行管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结合《报告书》相关内容,你单位在101生产车间、破损电池储存库、危废暂存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储罐区等采取重点防渗,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防治地下水污染。你单位应在厂区地下水流向下游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控井,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本项目设置一座950m3应急事故池和二座各6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设置紧急切断阀门,防治环境风险;结合《报告书》相关内容,在车间液体危化品暂存区、危废暂存库、罐区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排污口。 (八)按《报告书》要求,厂界外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建设不相容建设项目。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你公司要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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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63.com 通讯地址: (略) 蜀山区东流路1 (略) 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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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巡 (略) 《安徽巡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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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安徽巡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涌泉路与乳泉路交叉口西北侧
建设单位: 安徽巡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26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涌泉路与乳泉路交叉口西北侧,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生产车间、仓库以及办公等公辅工程,购置破碎机、粉碎机、离心机、烘干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等,建设电池梯次利用线、电芯处理线、废正极材料预处理线以及湿法线等,对退役磷酸铁锂电池模组以及废正极材料进行处理,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包含梯次利用电池、电池级碳酸锂、磷酸铁锂粉等新能源电池上游以及下游产品等)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采用“中和+四级除氟+砂滤+树脂除氟”预处理,初期雨水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经预处理后达标的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置换水一起排入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无氧烘干废气经二级冷凝回收装置冷凝后与撕碎、高温热解废气汇总经过“TO+骤冷塔+干式反应器+除尘器+二级碱洗塔”处理达标后排放;热解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达标排放;气流粉碎、破碎、筛分、剪切、包装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酸浸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排放;储罐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排放;破损电池储存废气、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电芯、废正极材料处理过程颗粒物、非*烷总烃、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TO焚烧炉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参照执行环大气[2019]56号文件发布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的重点区域要求执行的排放浓度,废正极材料热解天然气燃烧为间接加热,燃烧废气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氮氧化物参照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要求;电池级碳酸锂装置工艺废气颗粒物、硫酸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产生的危废送至危废库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有机冷凝液、废树脂等,建设单位应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定期交由持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危废库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酸浸废渣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在鉴定结果确定以前全部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和要求进行管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结合《报告书》相关内容,你单位在101生产车间、破损电池储存库、危废暂存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储罐区等采取重点防渗,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防治地下水污染。你单位应在厂区地下水流向下游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控井,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本项目设置一座950m3应急事故池和二座各6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设置紧急切断阀门,防治环境风险;结合《报告书》相关内容,在车间液体危化品暂存区、危废暂存库、罐区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排污口。 (八)按《报告书》要求,厂界外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建设不相容建设项目。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你公司要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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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安徽巡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涌泉路与乳泉路交叉口西北侧
建设单位: 安徽巡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26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涌泉路与乳泉路交叉口西北侧,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生产车间、仓库以及办公等公辅工程,购置破碎机、粉碎机、离心机、烘干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等,建设电池梯次利用线、电芯处理线、废正极材料预处理线以及湿法线等,对退役磷酸铁锂电池模组以及废正极材料进行处理,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包含梯次利用电池、电池级碳酸锂、磷酸铁锂粉等新能源电池上游以及下游产品等)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采用“中和+四级除氟+砂滤+树脂除氟”预处理,初期雨水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经预处理后达标的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置换水一起排入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无氧烘干废气经二级冷凝回收装置冷凝后与撕碎、高温热解废气汇总经过“TO+骤冷塔+干式反应器+除尘器+二级碱洗塔”处理达标后排放;热解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达标排放;气流粉碎、破碎、筛分、剪切、包装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酸浸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排放;储罐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排放;破损电池储存废气、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电芯、废正极材料处理过程颗粒物、非*烷总烃、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TO焚烧炉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参照执行环大气[2019]56号文件发布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的重点区域要求执行的排放浓度,废正极材料热解天然气燃烧为间接加热,燃烧废气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氮氧化物参照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要求;电池级碳酸锂装置工艺废气颗粒物、硫酸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产生的危废送至危废库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有机冷凝液、废树脂等,建设单位应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定期交由持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危废库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酸浸废渣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在鉴定结果确定以前全部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和要求进行管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结合《报告书》相关内容,你单位在101生产车间、破损电池储存库、危废暂存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储罐区等采取重点防渗,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防治地下水污染。你单位应在厂区地下水流向下游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控井,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本项目设置一座950m3应急事故池和二座各6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设置紧急切断阀门,防治环境风险;结合《报告书》相关内容,在车间液体危化品暂存区、危废暂存库、罐区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排污口。 (八)按《报告书》要求,厂界外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建设不相容建设项目。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你公司要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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