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井下作业废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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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井下作业废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3〕79号

(略) 定边采油厂:

你厂报送的《 (略) 定边采油厂井下作业废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 (略) 定边采油厂井下作业废水处理工程位于定边县张崾崄镇罗崾崄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6′13.807″,北纬36°58′58.71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井下作业废水处理站1座,采用撬装式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混凝沉降+气浮+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规模为300m3/d。项目井下作业废水均由周围井场通过罐车拉运进场,将原有井场内定4815-3废油井改建为注水井,处理后的作业废水在站内注水井回注。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9.6%。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和生态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按环评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回注水应严格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对所在区块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实施监测。

(三)项目优先选用噪声低、效率高的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含油污泥通过污泥泵送叠螺机压滤后装袋,送固废储存箱暂存,定期拉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项目建设涉及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10月26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3〕79号

(略) 定边采油厂:

你厂报送的《 (略) 定边采油厂井下作业废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 (略) 定边采油厂井下作业废水处理工程位于定边县张崾崄镇罗崾崄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6′13.807″,北纬36°58′58.71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井下作业废水处理站1座,采用撬装式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混凝沉降+气浮+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规模为300m3/d。项目井下作业废水均由周围井场通过罐车拉运进场,将原有井场内定4815-3废油井改建为注水井,处理后的作业废水在站内注水井回注。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9.6%。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和生态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按环评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回注水应严格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对所在区块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实施监测。

(三)项目优先选用噪声低、效率高的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含油污泥通过污泥泵送叠螺机压滤后装袋,送固废储存箱暂存,定期拉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项目建设涉及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3年10月26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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