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海丝智造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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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海丝智造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海丝智造(福建)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海丝智造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海丝智造产业园项目位于东园镇,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配套工程、区内道路和景观绿化。其中,主体工程分二期建设,一期主体工程为12栋厂房(1#~3#、5#~12#、28#)、场内道路、景观绿化及相关配套设施组成;二期主体工程为11栋厂房(13#、15#~23#、26#~27#)、1栋办公楼、1栋公寓楼、场内道路、景观绿化及相关配套设施组成;公用工程主要由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及附属工程;配套工程由地下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2500万元。总工期为2023年5月至2025年12月。一期工程工期为2023年5月至2024年9月,二期工程工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

  工程征占地总面积58819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8819m2,临时占地面积1600m2(均在红线内,其中施工场地1000m2,临时堆土场600m2)。本项目土方挖填方总量约5.34万m3,其中挖方总量为2.53万m3,填方总量2.81万m3,项目需外借表土0.28万m3,来源为外购,无余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8819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估算为432.3132万元。

  (五)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58819元,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批复后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规定,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并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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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丝智造(福建)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海丝智造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海丝智造产业园项目位于东园镇,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配套工程、区内道路和景观绿化。其中,主体工程分二期建设,一期主体工程为12栋厂房(1#~3#、5#~12#、28#)、场内道路、景观绿化及相关配套设施组成;二期主体工程为11栋厂房(13#、15#~23#、26#~27#)、1栋办公楼、1栋公寓楼、场内道路、景观绿化及相关配套设施组成;公用工程主要由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及附属工程;配套工程由地下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2500万元。总工期为2023年5月至2025年12月。一期工程工期为2023年5月至2024年9月,二期工程工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

  工程征占地总面积58819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8819m2,临时占地面积1600m2(均在红线内,其中施工场地1000m2,临时堆土场600m2)。本项目土方挖填方总量约5.34万m3,其中挖方总量为2.53万m3,填方总量2.81万m3,项目需外借表土0.28万m3,来源为外购,无余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8819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估算为432.3132万元。

  (五)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58819元,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批复后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规定,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并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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