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泽县杨梓镇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立项的批复
关于彭泽县杨梓镇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立项的批复
彭发改字〔2023〕436号
关于彭泽县杨梓镇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立项的批复
彭泽县杨梓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杨梓镇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杨梓镇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杨梓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代码:2310-*-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杨梓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0000㎡,具体分为6个部分,主要内容及规模分别如下:
1.杨梓镇河流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雨污水主管网3km及配套工程建设;
2.农田面源治理工程:修建生态植草沟20000m、生态缓冲带2000㎡;
3.矿山修复工程:挖填方4.49万m3,护坡修建0.5万㎡,草皮复绿0.22万㎡等工程;
4.水土保持工程:杨梓河上游支流河堤岸线修复1公里,生态护坡2公里;
5.水库生态修复工程:新建截污干管500米,以及水生植物生态修复350平方米;
6.配套设施工程:道路建设2.22公里,垃圾收集站提升改造2座,智慧停车场停车位660个,配套新能源充电桩共计380个,背景广告牌12个,智慧灯杆广告牌600个,休闲驿站3200㎡,休闲营地房车停车位14个以及公厕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0781.29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江光玉 联系电话:*
此复
2023年10月11日
(略) 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各省、 (略) 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彭发改字〔2023〕436号
关于彭泽县杨梓镇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立项的批复
彭泽县杨梓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杨梓镇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杨梓镇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杨梓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代码:2310-*-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杨梓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0000㎡,具体分为6个部分,主要内容及规模分别如下:
1.杨梓镇河流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雨污水主管网3km及配套工程建设;
2.农田面源治理工程:修建生态植草沟20000m、生态缓冲带2000㎡;
3.矿山修复工程:挖填方4.49万m3,护坡修建0.5万㎡,草皮复绿0.22万㎡等工程;
4.水土保持工程:杨梓河上游支流河堤岸线修复1公里,生态护坡2公里;
5.水库生态修复工程:新建截污干管500米,以及水生植物生态修复350平方米;
6.配套设施工程:道路建设2.22公里,垃圾收集站提升改造2座,智慧停车场停车位660个,配套新能源充电桩共计380个,背景广告牌12个,智慧灯杆广告牌600个,休闲驿站3200㎡,休闲营地房车停车位14个以及公厕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0781.29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江光玉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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