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焕亿塑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个打火机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送审前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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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焕亿塑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个打火机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送审前信息公示

中山市焕亿塑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个打火机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送审前信息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 (略) (略) 年产8000万个打火机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报批前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8000万个打火机头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 (略) 东凤镇吉昌村兴昌东路59号二栋首层之五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东凤镇吉昌村兴昌东路59号二栋首层之五(东经113°18′20.343″ 北纬22°40′29.389″)。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用地面积8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7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年产8000万个打火机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处理后, (略) 政管 (略) 东凤镇 (略) 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中心排河;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由一条17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生产噪声经隔声、减震、吸声等综合治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按指定位置堆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②一般固废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③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 (略) 发展规划,符合国家、 (略) (略) 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要求。该项目不在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堤外用地等区域保护范围内,选址合理。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有关的环保法规,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加以严格实施,并确保日后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将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代小姐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东凤镇吉昌村兴昌东路59号二栋首层之五

五、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略) (略)

联系人:谢敏辉 联系电话:* E-mail:*@*q.com

地址: (略) 石岐区湖滨北路西二大街15号3卡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详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选址、各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环评机构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如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供其决策参考。

附件1-公众参与表

附件2-环评报告表

附件:

中山市焕亿塑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个打火机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送审前信息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 (略) (略) 年产8000万个打火机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报批前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8000万个打火机头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 (略) 东凤镇吉昌村兴昌东路59号二栋首层之五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东凤镇吉昌村兴昌东路59号二栋首层之五(东经113°18′20.343″ 北纬22°40′29.389″)。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用地面积8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7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年产8000万个打火机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处理后, (略) 政管 (略) 东凤镇 (略) 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中心排河;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由一条17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生产噪声经隔声、减震、吸声等综合治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按指定位置堆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②一般固废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③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 (略) 发展规划,符合国家、 (略) (略) 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要求。该项目不在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堤外用地等区域保护范围内,选址合理。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有关的环保法规,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加以严格实施,并确保日后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将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代小姐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东凤镇吉昌村兴昌东路59号二栋首层之五

五、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略) (略)

联系人:谢敏辉 联系电话:* E-mail:*@*q.com

地址: (略) 石岐区湖滨北路西二大街15号3卡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详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选址、各方面的环境影响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环评机构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如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供其决策参考。

附件1-公众参与表

附件2-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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