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凯尔维特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套稀土永磁专用粉碎设备项目异地搬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吉林市凯尔维特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套稀土永磁专用粉碎设备项目异地搬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6日我 (略) 凯尔维特 (略) 年产100套稀土永磁专用粉碎设备项目(异地搬迁)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2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凯尔维特 (略) 年产100套稀土永磁专用粉碎设备项目(异地搬迁)

吉林高新区苗山路117号

(略) 凯尔维特 (略)

吉林 (略)

该项目位于吉林高新区苗山路117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企业新购置临近现有厂区东侧的园区工业用地(空地)进行异地搬迁。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9498.38m2。该企业现有工程为100套/年细合金粉制设备加工,异地搬迁后加工设备产品不变,设备名称改为稀土永磁专用粉碎设备,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建设规模为年产100套稀土永磁专用粉碎设备。该项目将现有厂区生产设备进行搬迁,无厂房拆除工程,新建项目除部分设备搬迁外,其他工程均为新建。项目总投15065.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33%。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喷砂除锈产生的废气须经负压集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烘干废气须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与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通过“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的废气一同经由1根不低于20m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两个排气筒(DA001、DA002)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排放标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厂界无组织气体管控。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须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与未被收集的除锈、切割等工艺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项目乳化液循环储存箱采用全封闭措施,未被收集的喷漆烘干及冷却、切割产生废气,在厂界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项目食堂油烟须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确保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2001)表2中型标准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厂房地面清洁废水、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须一同经厂区隔油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其排放标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执行厂区地面硬化,采取分区防渗,设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餐厨垃圾和隔油池废油、焊渣和收集的焊接烟尘、布袋收集粉尘、焊条等的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金属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金属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单位,其收集、储存、处置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沾染污油的废抹布和劳保用品及锯末子等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查,企业原有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1.922t/a,颗粒物1.788t/a;本项目产生总量为:0.0112t/a、颗粒物1.0146t/a,项目搬迁后,总量相应削减,无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本项目最新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HJ 1249-2022)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6日我 (略) 凯尔维特 (略) 年产100套稀土永磁专用粉碎设备项目(异地搬迁)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2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凯尔维特 (略) 年产100套稀土永磁专用粉碎设备项目(异地搬迁)

吉林高新区苗山路117号

(略) 凯尔维特 (略)

吉林 (略)

该项目位于吉林高新区苗山路117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企业新购置临近现有厂区东侧的园区工业用地(空地)进行异地搬迁。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9498.38m2。该企业现有工程为100套/年细合金粉制设备加工,异地搬迁后加工设备产品不变,设备名称改为稀土永磁专用粉碎设备,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建设规模为年产100套稀土永磁专用粉碎设备。该项目将现有厂区生产设备进行搬迁,无厂房拆除工程,新建项目除部分设备搬迁外,其他工程均为新建。项目总投15065.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33%。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喷砂除锈产生的废气须经负压集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烘干废气须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与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通过“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的废气一同经由1根不低于20m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两个排气筒(DA001、DA002)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排放标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厂界无组织气体管控。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须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与未被收集的除锈、切割等工艺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项目乳化液循环储存箱采用全封闭措施,未被收集的喷漆烘干及冷却、切割产生废气,在厂界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项目食堂油烟须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确保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2001)表2中型标准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厂房地面清洁废水、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须一同经厂区隔油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其排放标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执行厂区地面硬化,采取分区防渗,设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餐厨垃圾和隔油池废油、焊渣和收集的焊接烟尘、布袋收集粉尘、焊条等的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金属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金属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单位,其收集、储存、处置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沾染污油的废抹布和劳保用品及锯末子等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查,企业原有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1.922t/a,颗粒物1.788t/a;本项目产生总量为:0.0112t/a、颗粒物1.0146t/a,项目搬迁后,总量相应削减,无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本项目最新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HJ 1249-2022)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