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山县金峰矿业辛集石膏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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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金峰矿业辛集石膏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鲁山县金峰矿业辛集石膏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有不同意见者可与自然生态保护股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鲁山县花园路中段路西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平鲁环监表[2023]24号

(略) 生态环境鲁山分局

关于《鲁山县金峰矿业辛集石膏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鲁山县 (略) :

你单位申报的由郑州 (略) 编制的《鲁山县金峰矿业辛集石膏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鲁山县金峰矿业辛集石膏矿扩建项目,该项目位于鲁山县辛集乡尚王村。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5万元。项目环评报告由郑州 (略) 编制。矿区范围0.3593平方千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年开采石膏50万吨,开采年限为15.12年(含建设期)。生产工艺主要为:井下开采-凿岩爆破-产品提升-运出。主要设备如下:提升容器、地面提升机、井下提升机、地下凿岩、运输设备等。

二、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单位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冲洗;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及时清扫并洒水抑尘;爆破和凿岩工序经湿式凿岩、爆堆及铲装喷水抑尘;矿石转运、装卸集中于矿石封闭大棚,矿石封闭大棚安装雾森系统抑尘。全厂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略) 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3﹞4号)中相关要求。

2、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回用于矿区绿化及洒水抑尘,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水质标准。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矿井涌水处理后一部分回用,多余矿井涌水由项目东 (略) 昭平台水库灌区管理处(昭平台北干渠)接收,昭平台北干渠水质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3、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产生强噪声设施密闭,通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振动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1988)限值要求。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石回填采空区;压滤泥饼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润滑油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处置。

5、加强全厂环境风险防范,配套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五、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运营。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该项目由鲁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股室:自然生态保护股

2023年10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鲁山县金峰矿业辛集石膏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有不同意见者可与自然生态保护股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鲁山县花园路中段路西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平鲁环监表[2023]24号

(略) 生态环境鲁山分局

关于《鲁山县金峰矿业辛集石膏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鲁山县 (略) :

你单位申报的由郑州 (略) 编制的《鲁山县金峰矿业辛集石膏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鲁山县金峰矿业辛集石膏矿扩建项目,该项目位于鲁山县辛集乡尚王村。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5万元。项目环评报告由郑州 (略) 编制。矿区范围0.3593平方千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年开采石膏50万吨,开采年限为15.12年(含建设期)。生产工艺主要为:井下开采-凿岩爆破-产品提升-运出。主要设备如下:提升容器、地面提升机、井下提升机、地下凿岩、运输设备等。

二、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单位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冲洗;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及时清扫并洒水抑尘;爆破和凿岩工序经湿式凿岩、爆堆及铲装喷水抑尘;矿石转运、装卸集中于矿石封闭大棚,矿石封闭大棚安装雾森系统抑尘。全厂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略) 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3﹞4号)中相关要求。

2、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回用于矿区绿化及洒水抑尘,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水质标准。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矿井涌水处理后一部分回用,多余矿井涌水由项目东 (略) 昭平台水库灌区管理处(昭平台北干渠)接收,昭平台北干渠水质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3、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产生强噪声设施密闭,通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振动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1988)限值要求。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石回填采空区;压滤泥饼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润滑油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处置。

5、加强全厂环境风险防范,配套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五、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运营。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该项目由鲁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股室:自然生态保护股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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