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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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旧塑料再生造粒及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略) 福山区臧家庄镇广东路华安工业园区B区1-4

烟台积福 (略)

山东隆 (略)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年可生产塑料颗粒4000吨、塑料筐100万件。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熔、挤出、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5-2018)表1限值标准;拆包、上料过程中使用水喷淋抑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未经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室内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边角料、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须按照危废相关标准建设危废暂存场所、制定危废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理。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旧塑料再生造粒及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略) 福山区臧家庄镇广东路华安工业园区B区1-4

烟台积福 (略)

山东隆 (略)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年可生产塑料颗粒4000吨、塑料筐100万件。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熔、挤出、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5-2018)表1限值标准;拆包、上料过程中使用水喷淋抑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未经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室内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废边角料、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须按照危废相关标准建设危废暂存场所、制定危废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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