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双墩渔港经济区航道疏浚及码头提升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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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双墩渔港经济区航道疏浚及码头提升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3〕26号

(略) (略) :

你公司申请的调整双墩渔港经济区航道疏浚及码头提升工程用海已 (略) 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 (略) 防城区江山半岛江山镇白龙村,环岛西路西侧邻近的部分海域,批准用海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用于双墩渔港经济区航道疏浚及码头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代码:2102-*-04-01-*)。

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码头泊位、进港航道、进港道路及锚地建设等。建设码头使用岸线1223.5米,共建设13个200HP 渔船泊位,15个600HP渔船泊位,设计年卸港量10万吨。项目用海投资额92976.95万元,资金来源通过业主多渠道筹措。项目用海总面积为78.8855公顷(其中:航道用海面积为6.9359公顷、锚地用海面积为32.5798公顷、港池用海34.4061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4.9637公顷),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中的“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方式分三种:一是“构筑物”中的“透水构筑物”,二是“开放式”中的“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三是“围海用海”中的“港池、蓄水用海”。项目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用海年限40年。

二、严格按照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的海域使用对策措施组织施工,化解各类风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它正常的用海活动。并按规定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方可进行用海建设。

三、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坐标范围和用途使用海域,不得超越批准范围用海,并进行海域使用动态监测。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内容报我局审核,依法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请在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 (略) 海洋局按要求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详见附件3)。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持缴款凭证或海域使用金减免凭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工建设。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用海申请。

附件:1.双墩渔港经济区航道疏浚及码头提升工程宗海界址

2.双墩渔港经济区航道疏浚及码头提升工程用海范围坐标

3.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

(略) (略) :

你公司申请的调整双墩渔港经济区航道疏浚及码头提升工程用海已 (略) 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 (略) 防城区江山半岛江山镇白龙村,环岛西路西侧邻近的部分海域,批准用海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用于双墩渔港经济区航道疏浚及码头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代码:2102-*-04-01-*)。

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码头泊位、进港航道、进港道路及锚地建设等。建设码头使用岸线1223.5米,共建设13个200HP 渔船泊位,15个600HP渔船泊位,设计年卸港量10万吨。项目用海投资额92976.95万元,资金来源通过业主多渠道筹措。项目用海总面积为78.8855公顷(其中:航道用海面积为6.9359公顷、锚地用海面积为32.5798公顷、港池用海34.4061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4.9637公顷),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中的“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方式分三种:一是“构筑物”中的“透水构筑物”,二是“开放式”中的“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三是“围海用海”中的“港池、蓄水用海”。项目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用海年限40年。

二、严格按照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的海域使用对策措施组织施工,化解各类风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它正常的用海活动。并按规定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方可进行用海建设。

三、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坐标范围和用途使用海域,不得超越批准范围用海,并进行海域使用动态监测。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内容报我局审核,依法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请在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 (略) 海洋局按要求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详见附件3)。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持缴款凭证或海域使用金减免凭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工建设。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用海申请。

附件:1.双墩渔港经济区航道疏浚及码头提升工程宗海界址

2.双墩渔港经济区航道疏浚及码头提升工程用海范围坐标

3.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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