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水利局关于遂宁高新区桃花山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理一期-高新区号地块水土保持...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遂宁市水利局关于遂宁高新区桃花山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理一期-高新区号地块水土保持...

四川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遂宁高新区桃花山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理(一期)-高新区XC20-02-06号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四川润蜀工程 (略) 于2023年9月6日对《报告书》组织开展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遂宁高新区桃花山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水环境治理(一期)-高新区XC20-02-06号地块位于遂宁高新区,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5.67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其他土地。项目挖方2.83万m3,填方总计14.02万m3,借方11.19万m3由米家河干田坝沟改道工程开挖产生弃土提供。本项目总投资788.2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85.32万元。项目已于2021年4月开工,2022年6月完工,为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该项目《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二)该项目《报告书》对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可行。

(三)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总体可行;该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基本合理,防治分区划分基本可行,同意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合理,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可行,典型设计基本合理。

(五)水土保持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内容全面,监测方法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可行。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8.83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1.26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7.5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371万元。

(七)同意水土保持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

三、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要求,全面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该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我局备案。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水利局

2023年10月19日

四川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遂宁高新区桃花山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理(一期)-高新区XC20-02-06号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四川润蜀工程 (略) 于2023年9月6日对《报告书》组织开展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遂宁高新区桃花山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水环境治理(一期)-高新区XC20-02-06号地块位于遂宁高新区,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5.67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其他土地。项目挖方2.83万m3,填方总计14.02万m3,借方11.19万m3由米家河干田坝沟改道工程开挖产生弃土提供。本项目总投资788.2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85.32万元。项目已于2021年4月开工,2022年6月完工,为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该项目《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二)该项目《报告书》对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可行。

(三)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总体可行;该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基本合理,防治分区划分基本可行,同意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合理,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可行,典型设计基本合理。

(五)水土保持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内容全面,监测方法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可行。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8.83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1.26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7.5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371万元。

(七)同意水土保持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

三、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要求,全面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该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我局备案。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略) 水利局

2023年10月19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