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山东鱼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鱼台县水系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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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山东鱼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鱼台县水系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 (略) 鱼台县水系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2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鱼台县水系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鱼台县境内,涉及东鱼河、西支河北段、惠河3条河流。

山东 (略)

山东公用 (略)

总投资*.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4.8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河道两岸新建植物消落带、漫步道、堤外绿化、防洪护坡、河道护砌、堤顶路、排灌站改造、景观绿化、西支河北段河道清淤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底泥臭气等。施工材料堆放、砂石运输产生的粉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车辆尾气等。项目施工时采取遮盖、围挡、封闭、喷洒、冲洗、绿化等措施;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采取篷盖、密闭;清淤时段尽可能选在枯水期,底泥开挖后及时运至附近洼地进行土地平整;尽量选取低油耗、污染物排放量小的设备和车辆,并定期进行检修,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新增驿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施工排污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施工排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噪音产生。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区域设置围挡,施工场地保持道路通畅,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确保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固废主要有清淤底泥、建筑垃圾、弃土弃渣、机械维修废机油、隔油池产生的废油、餐饮废油脂、生活垃圾。机械维修废机油、隔油池产生的废油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清淤底泥全部回用于废弃坑塘或者农田、林地;建筑垃圾部分回用,不能回用的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弃土弃渣综合利用;餐饮废油脂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运营期:项目建成后根据要求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对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进行土地复垦、完善水土保持等;在湿地公园及保护区等地方设置提示牌,加强宣传教育及日常巡护;实行环境监测等,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该项目为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河道内水流通畅、河道外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加之堤内外绿化工程和消落带的建设,景观得到进一步提升,可以进一步的延伸拓展保护区内保护鸟类的适宜栖息生境。施工期:主要为由施工开挖、航道疏浚等对土地、河流、植被、生物等产生的生态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设置警示牌,严禁追赶、惊吓、捕杀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涉水工程尽量选择在河流枯水期进行,尽量避开水禽越冬期、产卵期等;采取水土流失分区防治,减少水土流失;建立土方管理制度,表层土单独存放,用于后期的土地复垦;红线区内除开展必要的堤顶路修筑等活动外,禁止开展其他破坏红线区植被的活动。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加强人员的操作培训,避免事故的发生;按照规范装卸油料,尽量在白天进行,严禁明火。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七)加强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完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运营或使用后,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 (略) 鱼台县水系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2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鱼台县水系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鱼台县境内,涉及东鱼河、西支河北段、惠河3条河流。

山东 (略)

山东公用 (略)

总投资*.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4.8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河道两岸新建植物消落带、漫步道、堤外绿化、防洪护坡、河道护砌、堤顶路、排灌站改造、景观绿化、西支河北段河道清淤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底泥臭气等。施工材料堆放、砂石运输产生的粉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车辆尾气等。项目施工时采取遮盖、围挡、封闭、喷洒、冲洗、绿化等措施;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采取篷盖、密闭;清淤时段尽可能选在枯水期,底泥开挖后及时运至附近洼地进行土地平整;尽量选取低油耗、污染物排放量小的设备和车辆,并定期进行检修,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新增驿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施工排污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施工排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噪音产生。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区域设置围挡,施工场地保持道路通畅,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确保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固废主要有清淤底泥、建筑垃圾、弃土弃渣、机械维修废机油、隔油池产生的废油、餐饮废油脂、生活垃圾。机械维修废机油、隔油池产生的废油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清淤底泥全部回用于废弃坑塘或者农田、林地;建筑垃圾部分回用,不能回用的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弃土弃渣综合利用;餐饮废油脂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运营期:项目建成后根据要求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对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进行土地复垦、完善水土保持等;在湿地公园及保护区等地方设置提示牌,加强宣传教育及日常巡护;实行环境监测等,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该项目为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河道内水流通畅、河道外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加之堤内外绿化工程和消落带的建设,景观得到进一步提升,可以进一步的延伸拓展保护区内保护鸟类的适宜栖息生境。施工期:主要为由施工开挖、航道疏浚等对土地、河流、植被、生物等产生的生态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设置警示牌,严禁追赶、惊吓、捕杀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涉水工程尽量选择在河流枯水期进行,尽量避开水禽越冬期、产卵期等;采取水土流失分区防治,减少水土流失;建立土方管理制度,表层土单独存放,用于后期的土地复垦;红线区内除开展必要的堤顶路修筑等活动外,禁止开展其他破坏红线区植被的活动。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加强人员的操作培训,避免事故的发生;按照规范装卸油料,尽量在白天进行,严禁明火。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七)加强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完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运营或使用后,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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