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福建省荣盛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荣盛重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福建省荣盛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荣盛重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荣 (略) 荣盛重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
审批文号 | 泉泉港环评[2023]书3号 |
审批时间 | 2023年10月18日 |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 (略) 荣 (略) : 你公司报 (略) (略) 编制的《 (略) 荣 (略) 荣盛重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规范要求,对策措施、结论基本可信。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位于泉港区普安工业区,喷漆工艺由原先全部采用水性漆变更为部分采用水性漆,部分采用油性漆,生产规模为年产钢构件15000吨。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2、项目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1#、2#厂房切割粉尘收集后分别经各自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1#厂房抛丸粉尘收集后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厂房抛丸粉尘收集后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项目配备封闭式喷漆房2座,1#厂房调漆、喷漆、晾干及洗枪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6)排放,2#厂房调漆、喷漆、晾干及洗枪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焊接烟尘通过配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焊接烟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应采取车间密闭、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项目有机废气污染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4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对厂区内的非*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构件加工制作车间外延50m,以及喷漆室外延 100m范围内的厂界外区域,你公司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3、优化厂区布局,加强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采用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配套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在厂区内设置1座188.7m3的应急池及配备导流系统和切换阀门,配备相应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降低事故环境影响。 五、项目不新增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原总量范围内。 六、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通过后,原《关于荣盛重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泉泉港环评[2020]表24号)同时作废。 七、我 (略) 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0595-* |
项目名称 | (略) 荣 (略) 荣盛重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
审批文号 | 泉泉港环评[2023]书3号 |
审批时间 | 2023年10月18日 |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 (略) 荣 (略) : 你公司报 (略) (略) 编制的《 (略) 荣 (略) 荣盛重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规范要求,对策措施、结论基本可信。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位于泉港区普安工业区,喷漆工艺由原先全部采用水性漆变更为部分采用水性漆,部分采用油性漆,生产规模为年产钢构件15000吨。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2、项目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1#、2#厂房切割粉尘收集后分别经各自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1#厂房抛丸粉尘收集后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厂房抛丸粉尘收集后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项目配备封闭式喷漆房2座,1#厂房调漆、喷漆、晾干及洗枪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6)排放,2#厂房调漆、喷漆、晾干及洗枪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焊接烟尘通过配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焊接烟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应采取车间密闭、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项目有机废气污染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4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对厂区内的非*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构件加工制作车间外延50m,以及喷漆室外延 100m范围内的厂界外区域,你公司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3、优化厂区布局,加强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采用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配套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在厂区内设置1座188.7m3的应急池及配备导流系统和切换阀门,配备相应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降低事故环境影响。 五、项目不新增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原总量范围内。 六、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通过后,原《关于荣盛重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泉泉港环评[2020]表24号)同时作废。 七、我 (略) 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0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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